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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基金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 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
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想成立一家慈善基金会,设立流程和条件是怎样的?
公益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注册条件: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全国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区域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场所;人员要求: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从业人员4人(稳定的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审批流程:人员齐备后核名;核名通过后设立基金会账户(200万储备金),办理期间200万是动不了的;民政局下来基金会的批复后,在银行开设基本户; 。
慈善组织认定标准?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相应条件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基金会资金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慈善组织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委托授权本县管理的公益慈善社会组织,适用本办法。
《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是为了促使基金会实现发展公益事业的宗旨,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
杜绝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是停滞不活动的情况。
公募基金会向社会募捐,支出与收入配比有利于衡量捐赠收入的使用效率。
经统计,全国性基金会目前的平均支出比例为50%,为达到促进基金会活的目的,把标准定为:每年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