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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8-050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24日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中心A塔三楼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15:00 至2018年5月24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90,939,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31,028,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911,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9,835,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9,924,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911,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6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之怡创科技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93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35,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之优盛航空零部件生产及装配基地建设项目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93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35,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划转武汉嘉瑞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并办理注销暨公司减资的议案》 同意790,93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35,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