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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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奉节网讯(通讯员 孙晓林)巫山男子郑梦城,以借他人手机打电话为名,将手机内支付宝密码通过手机验证码的方式重置,盗窃他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的8592元现金。2016年8月17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梦城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郑梦城现年20岁,高中文化,系巫山县笃坪乡人。2016年1月29日20时许,郑梦城在奉节县城某网吧内借杨某(化名)的手机打电话时,发现杨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有数千元人民币,遂将手机拿着并将杨某的支付宝密码通过手机验证码的方式重置,然后将杨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的5692元人民币分多次转账到自己支付宝内盗走。
2016年3月2日凌晨,郑梦城在奉节县城另一网吧内以借余某某(化名)手机打电话为名,趁余某某未注意便将该手机内支付宝密码通过手机验证码的方式重置,然后将余某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的2900元人民币转账到自己账号的农业银行卡内盗走。
2016年3月22日,郑梦城被巫山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4月11日,郑梦城分别赔偿受害人杨某、余某某人民币6100元和2900元,杨某、余某某对郑梦城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梦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592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郑梦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应从轻处罚;郑梦城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郑梦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