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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账户还是委托理财,黄晓明事件需客观定性-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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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出借账户还是委托理财,黄晓明事件需客观定性-委托理财》主要内容是委托理财,近日,黄晓明被指控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他在微博发出澄清声明,称此次事件是由理财不慎造成的,自己并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近日,黄晓明被指控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他在微博发出澄清声明,称此次事件是由理财不慎造成的,自己并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但这个声明并没有使舆论的热度降下来,目前来看,黄晓明仍然处于舆论中心,“黄晓明出借账户”更是一度登上热搜第一,很多网友评论说,自己的账号借出去怎么可能不知道干了什么,这是把大家当傻子。看起来,在舆论风暴中,人们只顾着发泄情绪,似乎已经忽略真相了。

出借账户还是委托理财,黄晓明事件需客观定性

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出借和委托的区别。

委托理财是指个人或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投资行为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确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业务。

出借账户是指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我国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出借账户是向来为证监会所禁止,出借账户供他人使用的,将面临注销账户、限制使用、限制一定时期内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

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有无合同约定,有无支付/收取费用。委托理财是市场行为,一般是有偿服务,而出借账户则以无偿居多。

在高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查明的是:“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 也就是说,监管层以及执法人士也是一致认定该行为是委托理财,若是出借账户,黄晓明就会一并和高勇出现在处罚名单中。

出借账户还是委托理财,黄晓明事件需客观定性

理清了这一点,才可以进一步判断黄晓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目前业界各执一词,有法学专家表示,黄晓明及其母委托理财本身并无过错,属于正当的民事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指示所做的正当法律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明知代理人从事违法行为,不阻止,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知情,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曾对记者表示,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勇)》认定,黄晓明并不直接认识高勇,高勇接受委托后,自己决策买卖哪只股票,何时卖出还是买入,黄晓明和张素霞股票账户只是高勇利用的操纵股价的16个账户中的其中一个,从现有证据来看,黄晓明对高勇的行为不知情,因而不能认定黄晓明参与了操纵市场炒股,准确地说,是黄晓明的股票账户被用于操纵市场炒股票了。

出借账户还是委托理财,黄晓明事件需客观定性

还有律师认为,黄晓明、张素霞与路某的关系是证券交易代理行为,即将账户委托交由他人打理,在打理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而黄、张两人并不知情,属于证券交易代理中的“善意第三人”情形,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明星由于没有专业的理财知识,将账户委托给他人打理在娱乐圈也是常事,在这个行为上,黄、张并不能预测也并不知道高勇可能进行违法活动。这次事件可以算是黄晓明的一次失败的理财行为,而不能认定是违法活动,因为事实上利用16个股票账户操纵“精华制药”股价的行为人是高勇,而非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

据此,证监会认定高勇才是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人,黄晓明无需承担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

然而,网友们议论纷纷的点,更多的是在于黄晓明虽不知情,但他毕竟投了钱,也赚了钱,使大家感受到了“不公平”。

这一方面是因为部分网友缺乏专业的财经知识,另一方面是社会贫富差距、泛娱乐化引起的。明星与普通人不同,明星拥有更多的资金优势,不会亲自盯着自己的每一分钱,他们的理财观念和方式与我们截然不同,当然,一些人恶意利用明星的知名度来操纵市场也不是奇闻异事,因此我们不该以自己的理财习惯去看待明星的理财行为。

黄晓明被舆论追着骂了好几天,也算是为自己的不慎重付出了代价。虽然此次事件黄晓明没有直接责任,不过也给明星们敲了个警钟,作为公众人物,工作再忙,也要注意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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