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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人或异地缴存职工符合条件可贷款-建行个人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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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成都:个人或异地缴存职工符合条件可贷款-建行个人贷款条件》主要内容是建行个人贷款条件,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成都晚报记者日前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新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缴存办法》,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可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缴存比例,即可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据了解,从10月8日起,成都公积金中心和建行四川省分行、工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联合推进自助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特色服务,无联名卡缴存职工可直接到以上各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服务机具上办理。

新修订的《贷款办法》新增“存贷挂钩”要求,将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修订后的《贷款办法》扩大了贷款对象,公积金贷款对象由本市正常缴存的职工扩大到本市的个人自愿缴存者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包括在本市就业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人员、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成都晚报记者 闫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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