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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死亡的,给他人做担保,在债务人无力还款时,保证人将要承担还款义务。不过,在还没履行完保证义务前,保证人发生意外死亡的,将直接影响保证责任的继续,特别是继承人是否要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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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向银行贷款三十万用于典当行投资,结果在一次车祸中,贷款人和其七岁的儿子死亡,其妻一人幸存但双腿骨折。三十万现金仍在典当行。其担保人之一是贷款人邻居,没上过学,当时签字担保时糊里糊涂被忽悠去按了手印,不会写自己名字瞎描摹了一下,对方的贷款金额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担保人应该怎么办?银行是向担保人要钱还是找贷款人妻子?
另外,此担保人女儿也为死亡贷款人的哥哥担保了二十万,这种身份可不可以对贷款人哥哥造成约束?有没有权力放弃担保或催促其尽快还款?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解答: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
1、我国对于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直接支持了保证人必须在此种情形下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因此,相对于主债务、主合同而言,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关于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一种从合同,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但是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就此消灭。
2、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可以看出,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3、死者的妻子和担保人需要同时偿还贷款,银行需要先向死者的妻子索赔,如果妻子没有办法偿还,需要向担保人索赔。担保人的女儿没有办法放弃自己的担保责任。
常亮,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法学博士,在北京区、中、高级法院工作12年,任商事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在知名互联网公司负责过诉讼业务。现专注于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和金融领域刑民交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