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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风奇经常向他人放钱,几乎成了放贷专业户了。不过,他有一个原则,不管把钱借给谁,利息都不能超过月息2%。所以,他放出的钱基本都能收回来。偶尔有收不上来的时候,只要向法院一起诉,大都能收回来。
2016年5月,于风奇借给张东100万元,月利率2%。张东借款到期后没有偿还,于风奇向东华区法院起诉并经法院判决还本付息,张东没有履行。于风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查封了张东的一处门市房,经过评估拍卖,法院把钱全部执行回来了。2018年6月15日,东华区法院对张东的民间借贷案件执行终结,法院给于风奇执行回来借款本金100万元,还执行回来利息50万元。到案值执行终结的时候,正好的是借款25个月,于风奇收入了利息50万元。
于风奇把钱拿回来后,全部存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可是没过几天,东华地税局给于风奇送来一份纳税通知,要求于风奇申报并交利息税10万元。
于风奇非常不理解,他对税务局的来人说:“这是我自己赚的钱,还纳什么税啊?”
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说:“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你是有稳定收入的人。你对外经营民间借贷,依照法律规定,你的利息收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率为20%。”
于风奇说:“那不行,国家不是早就规定了利息税免征了吗?怎么你们又要征收?”
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说:“于先生,国家免征的利息税是指在银行储蓄存款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你是通过民间借贷获得的利息,不属于免征的科目。你应该接受我局的纳税辅导,依法纳税。”
于风奇说:“如果我不交呢?”
“如果你不交,我们就会给你下达相关通知,并对你课以滞纳金。这样子,你就会有损失的,甚至还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
于风奇收下了纳税通知之后,找到自己认识的C律师咨询:“我对外放钱,是否应该纳税?”
C律师听了于风奇的陈述之后,说:“税务机关对你的答复是正确的。你收入的50万元利息,是民间借贷的收入。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的利润大,国家不易监管。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很难把这种情况纳入税收管理。由于你的利息是通过法院执行回来的,所以,税务机关容易发现,便有了通知你纳税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第三条第五款,民间借贷案件的利息收入应该交纳个人所税,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你收入了50万元的利息,税务机关通知你纳税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于风奇说:“个人所得税不是按照递进比率收取吗?是不是得按不同月份的利息数额。计算纳税比率啊。”
C律师说:“这方面我不是专家,但据我所知,你一次性收入50万元的利息,税务机关按20%收税应该不会错。我在网上用纳税计算器给你算一下。”
C律师在网上找到了纳税计算器,把50万元数字输入之后,计算器界面立刻显示:“纳税率20%,纳税100000元,收入400000元。”
C律师对于风奇说:“税务机关计算的没错,你确实应该纳税10万元。”
于风奇又说:“这样算不对。我的利息是按月2%计算的。由于借钱的人没有按月付息,法院这才判决执行的。我是不是可以向税务局要求按月计算利息税呢?”
听了于风奇的问话,C律师乐了,说:“可别说,你还真提出了一个我不大熟悉的问题。按理讲,你如果每月都按约定标准收利息,计税率应该与一下子收入50万元有差距。我再给你算一下。”
C律师又重新输入了20000元的数据,电脑计算器上显示:“纳税率20%,纳税4000元,收入16000元。”C律师看到这个数据之后,楞了一下,说:“看来我对税法也不大懂,我马上在网上查询一下。”
C律师在网络上查询了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税率,结果电脑显示:个人所得税的中的“利息、股息、红利的纳税率为20%。”
C律师对于风奇说:“于先生,这回我搞懂了。税务机关认为你是工资之外的民间借贷利息收入,应该按照20%计税,你应纳税10万元。”
于风奇说:“C律师,我如果不交税会出现什么情况?”
C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你拒绝交税或者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税务机关可以对你征缴滞纳金每天50元以外,还可以对你处以未缴税款的50%以上到5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税务局可以对你延迟缴税罚款5万元至25万元。这个损失你是承受不了的。另外,你拒绝纳税,还会导致你的失信。失信以后,你做生意贷款、孩子上学、开办私营企业,外出乘坐火车及飞机都会受到限制。一旦发生这个后果,得不偿失啊。”
听了C律师的话,于风奇乖乖地去税务局依法纳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