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投资
读者反映
无证售房拒退定金
天津北方网讯:“我前两天被人骗了,在凌福郡庭小区选中了一个单元,并在该楼盘售楼处交了2万元定金。交钱后才知道,那里的房子根本不是大产权的商品房,而且他们根本没有售房许可证。发觉上当后,我找到售楼处要求退钱,但被以各种理由拒绝。现在我非常后悔,能不能帮帮我啊?”日前,本报接到退休老人刘女士求助,希望能帮她讨回定金。
刘女士介绍,出于需要,她和老伴儿到坐落于西青区津涞公路边的凌福郡庭小区看房。“均价一万元左右,价钱能接受,地点也不错,再加上售楼员口若悬河的吹嘘、承诺和不断的催促,当时容不得多想,我们就鬼使神差般地交了2万元定金。万万没想到的是,刚出小区门口就有人告诉我们,那里卖的房根本不是大产权房,连售房许可证都没有,也不会发放正式房本。后来,我到西青区房管部门咨询,也证实不是大产权,还提醒我一定要谨慎。发现上当后,我找到售楼处要求退还定金,对方承认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承认没在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但一再表示大产权的手续正在办理,入住后用不了一年半载就能拿到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对于定金,对方表示坚决不退。”
对此,刘女士认为:“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公开对外售房,本身就不对。客户发现上当后还拒绝退还定金,这也太霸道了吧!”
记者调查
“小产权”痕迹多多
刘女士提供的《购房意向书》和定金收据显示,售房单位为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凌庄子村委会。刘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进行了暗访。凌福郡庭小区售楼处距小区出口很近,远远就能看到写有“售楼处”字样的牌子。
“看房吗?我给您介绍介绍。”刚进售楼处,一名女售楼员便热情迎上来。交谈中这名售楼员介绍,因为价格低廉,该小区销售一直火爆,目前仅剩一号楼没有开盘,已经开盘的余房也已经不多了,言下之意想要购买必须抓紧。
众所周知,开发商售楼必须“五证齐全”,其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此,该售楼员表示只有四证,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说到产权,对方表示:“我们不是大产权,跟商品房不同的是我们的土地是划拨的而不是拍卖而来的,属集体所有,商品房可以贷款,我们这里不行。但我们这里的房子今后都会有西青区房管局颁发的独立房本,可以自由买卖。房本将在楼盘整体售出后统一发放,跟商品房不一样的是,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您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没有土地使用权,也正是因为这样,卖价才会便宜。”
记者暗访后,与该小区售楼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几经交涉,对方最终同意全额退还刘女士所交的2万元定金。
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为集体所有、买房者只拥有房屋使用权、不能银行抵押贷款,多种迹象表明凌福郡庭售楼处出售的房屋具备“小产权房”的特点。对于购买小产权房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表示:“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所以,市民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在手续全的情况下,也只能算是合格的农民房。严格意义上说,小产权房是禁止市场流通的,买卖小产权房是违法行为,市民购买小产权房利益受到侵害时,也得不到法律保护。所以,提醒市民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应该谨慎从事。”
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销售行为该否制止?房管部门会不会像售楼员说的那样如期颁发房产证?就此,记者咨询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反馈。截至发稿,尚未接到相关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