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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2000元。
二、提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加大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保障力度。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规定不变。
解读: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无房职工的租房支持力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1号)要求“各地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结合我市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参照无锡市场平均租金、全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户均家庭人数等因素,将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二)提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加大对刚性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
综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变动、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及贷款发放等情况,提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60万调整为80万。
加大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保障力度。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60万调整为80万。
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60万调整为80万。
此次政策调整对首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的贷款政策,突出了对刚需群体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