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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以来,截至今年3月份,涉及非法集资案件6089起,金额超2000亿元。当前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应对非法集资,有啥新举措?要警惕哪些“花式理财”套路?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当前,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
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总结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的三个特点: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
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
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
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应对非法集资,有啥新举措?
谈及2018年的重点工作,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指出,
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工作;
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2017年以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目前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杨玉柱透露。
非法集资要打更要防。在今年1月24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公安部部长赵克志表示,
要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紧紧围绕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股市房市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经济犯罪风险预警监测平台。
有业内专家表示,
即将出台的新条例会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而在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星光律师看来,
处置非法集资根本上还是需要健全和畅通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让社会和市场的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得到满足。毕竟需求是真实存在的,不能忽视,只能引导合法、合规的满足。
公安机关提醒,警惕这些“理财”项目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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