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投资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十年变迁
2008年那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已过去十年了,但它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至今都没有完全消解。
也正是从2008年开始,监管机构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频频发文。这十年,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首付比例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深刻而深远地影响了并将继续影响着无数国人的生活。
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大家最关注的,就是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变迁了。
2006-2008年:偏向收紧
2005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囤积土地、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因此2006年至2008年属于住房贷款政策偏向收紧的时期。
200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首付比例作出如下规定:
2008年-2009年:政策放松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伴随着“四万亿”政策的出台,房贷政策也随之放款。
2008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全部降低至20%。
规定原文: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扩大内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010年-2014年:政策再次收紧
(一)2010年调控政策出台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0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二)2011年: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2014年以来:政策再次放松
(一)2014年:放宽了对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普通商品房的首付比例
2014年以来房贷政策再次有所放松。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放款了首套房贷款已结清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即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30%)。
(二)2015年:放宽了对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普通商品房的首付比例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三)2015年:非“限购”城市,首套房贷款比例降低至25%
2015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四)2016年:非“限购”城市,首套房贷款比例降低至25%,还可下浮5%
2016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限购城市则按照限购城市的规定来,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以上为2008年以来住房贷款政策的梳理,欢迎大家关注、阅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