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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事项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原名为“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3,333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及持有江苏珠宝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江苏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33万元。
江苏珠宝于2015年12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已于2016年12月到期,江苏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中国银行鼓楼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及持有江苏珠宝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江苏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于2016年6月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为“中信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该笔授信将于2017年6月到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越王珠宝拟继续向中信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4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于2016年1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江阴支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于2017年1月到期。江苏金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为江苏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苏金一以其位于江阴四季路一号的自有房产“创意亚洲”大厦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该额度下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发放贷款等业务。公司为卡尼小贷提供法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卡尼小贷35%股权股东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珠宝”)的法定代表人黄钦坚先生及其配偶洪淑玲女士为卡尼小贷提供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卡尼小贷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广州立根”)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内办理同业借款业务。公司及持有卡尼小贷 35%股权的股东卡尼珠宝共同为卡尼小贷提供法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卡尼珠宝法定代表人黄钦坚先生及其配偶洪淑玲女士为卡尼小贷提供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同意了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卡尼小贷董事长陈宝康先生、江苏珠宝法定代表人张鑫先生、越王珠宝法定代表人陈宝芳先生与上述银行及相关方签署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业务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6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事项具体内容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正洪街18号
法定代表人:张鑫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主营业务:金银珠宝首饰销售、设计、研发、展览、维修;金银铜工艺品表面处理;百货、交电、工艺美术品销售;贵金属经纪;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珠宝51%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珠宝资产总额为139,094.73万元,负债总额101,943.03万元,净资产为37,151.7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50,590.38万元,利润总额8,507.62万元,净利润为6,286.2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江苏珠宝资产总额为154,146.34万元,负债总额117,539.70万元,净资产为36,606.64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103,766.41万元,利润总额1,1684.26万元,净利润为1,154.93万元(经审计)。
2、公司名称: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10日
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78号一至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注册资本(万元):10,259.6391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代理回收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白银饰品。
公司持有越王珠宝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16,851.33万元,负债总额55,604.73万元,净资产为61,246.6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19,702.70万元,利润总额12,270.78万元,净利润为9,225.6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6年09月30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44,114.70万元,负债总额77,686.78万元,净资产为66,427.92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98,800.62万元,利润总额11,847.21万元,净利润为8,671.61万元(经审计)。
3、公司名称: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新城四季路1号
法定代表人:钟葱
注册资本(万元):14,913
主营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服务;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电话卡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金银制品、工艺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金一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金一资产总额为153,299.11万元,负债总额112,095.32万元,净资产为41,203.7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204,385.49万元,利润总额3,679.33万元,净利润为2,749.7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江苏金一资产总额为136,144.99万元,负债总额94,832.74万元,净资产为41,312.25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4,349.97万元,利润总额584.61万元,净利润为387.65万元(经审计)。
4、公司名称: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水贝工业区13栋一楼2号
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注册资本(万元):30,000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公司持有卡尼小贷6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卡尼小贷的资产总额为76,475.64万元,负债总计45,098.97万元,净资产为31,376.6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9,103.81万元,利润总额7,691.06万元,净利润为5,882.6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6年09月30日,卡尼小贷的资产总额为104,882.39万元,负债总计64,000.69万元,净资产为40,881.71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518.77万元,利润总额8,527.22万元,净利润为6,470.92万元(经审计)。
(二)、卡尼小贷申请授信事项的交易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70号一层、二层、三层、四层
法定代表人:游炳俊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
经营范围:小额再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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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根为国有控股企业,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类别:除江苏金一融资事项为以其位于江阴四季路一号的自有房产“创意亚洲”大厦提供抵押担保外,其它均为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除公司为越王珠宝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以外,其它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债权人: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中信银行绍兴分行、中国银行江阴支行、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广州立根
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6.6733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2月24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6.21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175.66%,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733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32.3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