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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过期疫苗事件始末最新消息,江苏过期疫苗是被谁曝光的?-最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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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江苏过期疫苗事件始末最新消息,江苏过期疫苗是被谁曝光的?-最新事件》主要内容是最新事件,如果不是从事医务工作的家长的“偶然发现”,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的婴幼儿可能就不止145个。2019年1月7日,有家长反映发现孩子被接种了“过期疫苗”后,江苏金湖县委县政府立即展开调查。,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海峡网]

如果不是从事医务工作的家长的“偶然发现”,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的婴幼儿可能就不止145个。

2019年1月7日,有家长反映发现孩子被接种了“过期疫苗”后,江苏金湖县委县政府立即展开调查。后经调查确认,从2018年12月12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个月内,共有145名婴幼儿在江苏金湖县黎城卫生院服用了过期脊灰疫苗。

“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监管失灵。”1月9日,金湖县委宣传部人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来的事件调查通报中,如此定性此次事件。

该通报还称,涉事卫生院去年多次被查出“疫苗填写混乱”,“与系统、出入库账本记录不符”等问题,但未能及时整改。作为疫苗管理部门的县疾控中心,“没有督查整改落实”,以致“过期疫苗”不但没有上报、上交,仍然继续使用。

目前,金湖县疾控中心领导班子及相关科室成员已经全部免职。

此外,对涉事卫生院——金湖县黎城卫生院疫苗管理员孙定兰,接种人员郭岳涧、杨士涛给予立案调查,对金湖县疾控中心一科工作人员柏云霞、宋爱佳给予立案调查。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金湖县纪委监委也已介入调查处理。

婴幼儿接种“过期疫苗”事件,不仅惹得家长人人自危,也将疫苗监管、回收制度等问题带入了公众视线。

多位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一类疫苗系国家免费提供及回收,卫生院应当没有动机故意使用“过期疫苗”,但出现如此大规模的“过期疫苗接种”,难以相信仅仅是“工作疏忽”。

“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监管失灵”

该批次脊灰疫苗是二价减毒活疫苗(OPV),俗称的“小糖丸”,属于国家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由疾控中心负责配送及回收。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批疫苗批号为201612158,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不过,直到该批疫苗有效期满后近一个月,仍有婴幼儿在服用该批次脊灰疫苗。

1月9日晚,金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广峰向澎湃新闻发来的通报称,此次出现过期脊灰疫苗,主因是“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监管失灵”。

据通报,该批次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淮安市疾控中心冷链配送至金湖县疾控中心,金湖县疾控中心于当年5月18日冷链配送至黎城卫生院。

2018年12月27日,金湖县疾控中心通知要求各接种单位将过期疫苗送至县疾控中心,集中送市疾控中心统一销毁。但黎城卫生院却没有报送“过期疫苗”,县疾控中心也未继续催报,“管理混乱”。

同时,通报表示,该卫生院疫苗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既没有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规范》关于“先短效期、后长效期”的原则,安排疫苗出库使用,也没有定期清查“过期疫苗”,更没有在出库时仔细核对疫苗批号及有效期,以致“过期疫苗”出库。相关接种人员在给儿童口服疫苗前也没有认真进行“三查七对”。

通报还指出,疫苗的监管部门——金湖县疾控中心同样出现了“监管失灵”。

通报称,县疾控中心去年两次督查发现,黎城卫生院存在单日接种量过大,疫苗管理混乱、实际使用批号与出入库账册批号不符等问题,并下发整改通报,但直到2018年12月15日,县疾控中心再次督查,上述问题仍未整改,但县疾控中心并未促其整改,也未上报。

2018年12月28日,淮安市组织疫苗相关工作督查时,也曾明确指出黎城卫生院存在疫苗每周出库一次,疫苗出入库账本、门诊日志和疫苗系统三者疫苗数量、厂家、批号均不一致等问题,并要求一周内整改,而该院并未整改到位。

“作为反馈意见签收单位和疫苗管理部门的县疾控中心没有督查整改落实,以致过期疫苗不但没有上报、上交,而且仍在继续使用。”通报称。

通报还称,黎城卫生院也没有针对县城区人口逐年增加、接种儿童不断增多的实际,科学合理安排门诊接种时间,导致单日接种量过大。

据家长介绍,黎城卫生院正位于金湖县城区。

专家:应建立过期疫苗每日汇报及完善回收机制

这是半年内江苏地方上曝出的第二起基层卫生院接种“过期疫苗”事件。

2018年10月,在南通一家卫生院同样出现“过期疫苗”,也是家长偶然发现——家长随手拍了个孩子注射疫苗的照片,后来查看到疫苗瓶子上显示的日期已经过期,而且是已过期4个月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基层卫生院为何又现“过期疫苗”?疫苗是如何监管及回收的?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过期疫苗应当由县级疾控中心统一登记回收,并定期向县级食药监部门报告“过期疫苗”的品种、批号、数量、生产企业,由县级食药监部门会同卫计部门按规定销毁。

“原则上,一类疫苗是国家免费提供的,医院不用考虑盈利问题,所以应该不存在故意使用过期疫苗的情况,不排除个别人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王月丹说。

王月丹表示,国家目前已经实行疫苗接种的电子登记制度,当地疾控中心应当能够获知除损耗外的疫苗接种量,但由于系统目前尚不能实现自动提醒过期信息,有时仍需由卫生院主动报送过期疫苗。

那么采取哪些举措有效监管疫苗回收信息,避免类似事件出现?

王月丹建议,一是成立专门的过期疫苗管理机构,负责确认及统计过期疫苗回收及损耗信息,二是建立疫苗使用的每日汇报制度,如每天应及时上报疫苗使用量、有效期、过期疫苗数量等信息,三是采取一些经济手段,在回收疫苗上可安排一定经费,鼓励接种结构及时回收处理过期疫苗。

另就不良反应,王月丹说:“一般而言,接种过期疫苗没有特别不良反应的报道,但接种过期疫苗可能会出现保护力不足的问题,达不到免疫保护要求。这时就需要疾控中心根据受种者的免疫状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例如补种或者强化接种相应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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