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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市民对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的最新解答。
据悉,这也是对今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进行补充解读。内容新增了关于如何认定公积金购房的使用次数、多久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等内容。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1)在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2)在七县市范围内(不含平潭)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首次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任一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又在五城区购房的,应在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2年后(含2年)才能再次申请。
三、如何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使用次数?
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的,均认定为使用过。
四、如何认定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为准。纳入套数统计的住房范围以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公布的标准为据。
五、《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3号)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即2017年7月1日(含)后网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福州市公积金此前相关政策解读:
1
什么是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所谓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只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不需再另行申请配套的商业贷款。
2
哪些家庭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新规,有三类家庭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也就是说,名下有两套房的职工家庭将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指非限购区域)。
同样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还包括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注:需结清满2年后(含2年)方可再次申请】。
3
目前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多少?
答: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据悉,截止最新统计的数据,过去三个月(9、10、11月份)福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含贴息贷款)分别为111.75%、111%、110.32%,均高于95%,处于流动性紧张状态。
4
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怎么实施?
答:按照最新的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位于福州五城区的普通商品住房,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