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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中泰国际的研报《国泰君安、华泰获批跨境业务试点,助优质券商国际业务占得先机》,作者为中泰国际分析师赵红梅。
智通财经APP获悉,近日,国泰君安与华泰证券(06886)相继发布公告:公司试点开展跨境业务资格获证监会无异议复函。该事件表明继海通证券(06837)境外自营业务获批后,券商出海再进一步。
业务内容方面,证监会批准国泰君安及华泰证券开展以下业务:
(一)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他QDII允许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
(二)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及向公司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这一次的跨境业务资格获批与上一次相比有诸多不同。差异点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境外交易品种和服务上有所扩展。海通证券境外自营业务获批时,证监会的表述是“与境外机构签署ISDA主协议参与境外场外金融产品交易”。而这一次,该表述为“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含ISDA、CSA、NAFMII及SAC等),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中泰国际认为,得益于交易协议的增加,券商能够进行的交易及提供的服务将会增加,进而业务体系得到拓宽,资产配置能力得到提升。
另一方面,业务规模上有所控制。在国君、华泰证券的获批回复中,证监会要求开展跨境业务要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而此前给海通证券的回复中并没有该项规定。中泰国际认为,这主要是证监会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参与境外业务面临的风险以及市场环境都与国内不一样,市场主体也完全不同。目前通过自营方式参与境外业务,对券商的资本金、定价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都是有很高要求。
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近年发展势头良好,净资本总体保持增长且位于行业前列。得益于此,中泰国际表示,虽然证监会对规模有所限制,但潜在业务规模仍超百亿。截止2017年上半年末,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的净资本分别为966.4亿和435.71亿。这意味着跨境业务的潜在规模为193.28亿元和87.14亿元,分别相当于其自营盘规模的16.13%和6.55%。考虑到华泰证券的255亿元的定增已于去年12月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的净资本未来将大幅增加,届时跨境业务规模预计都将达到百亿元以上。
这次两家龙头券商获得跨境业务的试点资格体现了监管层“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在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跨境财富管理及投融需求相差增加,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下,国内券商都将拓展境外业务作为了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中泰国际认为,跨境业务试点再次获批将对行业的未来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优化券商收入结构。虽然内地券商近几年佣金率持续下降,但证券交易的净佣金收入占总营业收入仍然有40%以上。券商加大对境外业务的发展力度,有利于行业主动调整收入结构和缓和佣金率的竞争,从而降低行业对经纪业务的依赖程度。目前,券商国际化,对外开放势不可挡,跨境业务、场外业务等资本市场相关业务会是未来券商发展的新方向。
提升行业集中度。开展跨境业务,对券商的公司研究水平,风险控制,客户服务水平和定价能力等都有很高要求。在当前券商国际化、对外开放势不可挡的环境下,龙头券商会利用自身实力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境外布局。中小券商在发展海外业务这方面面临非常大的压力,而龙头券商则优势明显。长期来看,行业集中度会继续提升。
从长期来看,开展跨境业务是大券商的必经之路,有利于优化收入结构、提升行业集中度、提高国际竞争力。但从短期来看,见效可能并不明显。由于参与境外跨境投资面临的风险以及市场环境都与国内不一样,境外业务作为一种创新业务,券商也在摸索中前行。
公司层面,中泰国际认为跨境业务试点获批对国泰君安以及华泰证券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影响:
(一)利好自营业务。跨境业务正式开展之后,国泰君安及华泰能够以自有资金的形势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资产交易,以及投资其它QDII能够投资的境外金融资产。这有利于券商在全球范围内挖掘价值洼地,寻找优质标的。结合国泰君安、华泰的资本实力和投研能力,未来自营业务收入有望大幅增长。
(二)增强资管主动管理能力。通过跨境业务,国泰君安及华泰能够寻找境内外的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一方面扩大了投资机会集,有助于打造行业领先的全能型资产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增强了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促进资管业务的稳健发展,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三)对研究、风控、客户服务等提出更高要求。跨境业务的展开不仅拓展了业务覆盖面,也带来了更高的业务要求。在拓展境外业务时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客户主体和国内是完全不一样的。境外业务作为一种创新业务,券商也在摸索中前行。因此这对于券商的研究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客服服务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