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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9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告编号:2019-028)。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陈磊先生已离职,公司决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3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485,772,156股变更为485,756,156股。公司总股本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动,公司保持每 10 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5,756,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3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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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神通阀门3号基地
咨询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
咨询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
传真电话:0513-8333599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