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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管公积金贷款收紧的“靴子”终于落地。4月12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国管公积金,怎么判定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是国管还是市管?
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和此前的政策相比,具体变化如下:
变化一: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二: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三:二套房最多贷60万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不变: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
“房住不炒!”记者注意到,和以往一样,新政也再次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优化:申请贷款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对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好消息就是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新政明确,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此外,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目前,徐州本市公积金是什么政策呢?
去年6月2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通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①贷款政策:
贷款政策△
②贷款条件
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公积金政策变化释放什么信号?后期对市场将产生如何影响?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国管公积金出现的这样一个调整属于政策收紧的导向,体现了当前公积金方面的一些管控思路。最核心的一个政策是整个公积金贷款落实“认房又认贷”政策,这实际上体现了当前公积金在把控发放的节奏,加大了对购房者审核,防范投机性的购房需求。
该政策产生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过去没有“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购房者通过公积金来买房首付比例等等相对来说比较低。但是现在按照新政规定,在有相应的贷款记录都是按照二套来定,这个时候首付比例会提高,势必会影响部分人的购房。
新政实施实际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打击炒房者的投机行为,从另一方面来说,更好的保障更多新人在上海买房,毕竟在上海市场这部分人群规模较大。同时利用好公积金资源,汇集一些购房需求,有利于促进刚需楼盘的销售,而改善型的楼盘的市场交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利用好公积金资源,汇集一些购房需求,有利于促进刚需楼盘的销售,而改善型的楼盘的市场交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政策原文如下(滑动查看):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四)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五)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六)调整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七)调整月还款额上限。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五、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八)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开通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九)贷款办理“只跑一次”。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即可现场办妥贷款申请手续。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十)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十一)公示贷款办理进度。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公示各银行经办网点贷款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请及时转发所属各级在京单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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