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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神通”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部分内容有误,原披露内容中有以下内容需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更正前: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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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江苏神通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江苏神通的长期投资价值。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比例由4.64%上升至5.00%,成为持有江苏神通总股本5%的股东。
更正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比例由0%上升至5.00%,成为持有江苏神通总股本5%的股东。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正前:
第三节…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神通无限售流通股22,525,088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4.64%。
2019年3月21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宁波聚源瑞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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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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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江苏神通上市交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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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比例由0上升至5.00%,成为持有江苏神通总股本5%的股东。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江苏神通股份。
2019年3月19-21日期间,信息义务披露人宁波聚源瑞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江苏神通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上述公告的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