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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园区人才引进正式启用网上申报系统!
8月1日,园区人才引进正式启用网上申报系统
今后,企业或个人办理人才引进申请时,不必到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只需通过系统网上申报即可,业务办理的效率大大提升。
8月1日上午,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对系统内人才引进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仔细查看材料,并对申请人的关键信息进行反复审查,确认满足相关要求后,工作人员在系统中确认审批通过。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系统了解材料的申请进度,系统审批通过后可携带材料原件至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核验,核验无误后当场打印《调动人员登记表》。
在以往,人才引进申请人需要到现场递交材料,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打回头”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申请人的正常工作也有影响,而在网上申报系统启用后。
申请人经过初审并在线上传《材料清单》中各项资料,依托更具贴近性的指导提示,材料准备的完备度和精准度得到提升,人才引进申请的办理流程也更加高效。
02
【官方最新解答】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疑惑
【问】本人已有一套自住住宅,尚有商业贷款未还清,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
答:您好!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属于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首次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问】目前有一套商业贷款房贷,今年3月刚办理了委托提取,请问公积金每月委托提取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您好!还贷委托提取期间,依据您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我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剩余额度的,按剩余额度提取;小于剩余额度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假如多人委托的,公积金中心依借款人、配偶、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直系亲属(含配偶)为序提取。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您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注:剩余额度指委托人累计还贷额减去累计委托提取额后的金额。
【问】购房不贷款,能否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答: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应在购房相关票据开具一年之内办理;提取金额为购房相关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扣除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注:购房相关票据指《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03
2019年苏州落户政策大全
目前,落户苏州市区(姑苏、园区、新区、相城、吴中)包含了购房落户、积分入户、人才引进落户、以及投靠落户,四种主要的落户方式。
一、购房落户
2017年初,苏州取消购房落户政策,但是实行了一个三年过渡期:只要你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拿到房产证),并缴纳社保三年,仍然可以通过购房落户苏州,落户申请最后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具体政策要求: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019年起已经取消计划生育审核和材料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人才引进
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基本一个月左右就能把户口落到苏州,可以直接落在房产上,也可以落在集体户上:
1、有房产直接落在房产下面
2、无房产落在公司集体户,买房后市内平迁房产下即可
具体政策要求原则上满足下面的条件:
1、学历要求(满足其中一条)
●专科,连续工作满2年,有社保有房子,30周岁以内
●本科,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
●拥有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二级证书
●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
2、应届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
应届毕业生,户口是学校集体户的,毕业后可直接落入苏州集体户,进行三方协议的签署,同时缴纳社保,需要有社保记录。(包括: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3、公司资质:
●年缴纳税10万以上
●需开通社保账户
●公司要自己缴纳社保
●需有集体户口(园区不要求)
目前存在一些公司虽然有集体户口可以落户,但只给到少量名额作为奖励给到优秀员工,或者嫌麻烦不配合落户。
园区人才引进落户: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在园区缴纳社保,个人是可直接在网上自行申请人才引进落户的,也就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址在园区的,不要求有集体户,只要个人条件满足即可。
三、积分入户
1、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19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
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也就是说,你只要缴纳了社保并且办了居住证(需满足一年),就可以申请了!
2、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基本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本人居住证原件
③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⑤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四、投靠落户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其他类型投靠入户
1、子女投靠
①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④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注:符合①~③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符合第④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2、夫妻投靠
①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②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注:符合①~②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3、老人投靠
①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②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③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④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注:符合①~④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