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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报率先报道的滨州农信社“假存单”事件,在众多媒体的跟踪报道下真相更加清晰。目前媒体统计到的涉案金额已超1.5亿元,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上述人均存款达680万元的储户并非如外界所猜测的是日进斗金的大金主,这些资金有不少是储户的养老钱。而滨州农信社目前一直强调的“员工行为”以及“银行不对此负责”的说辞,业内人士多不认可。
“除了银行作为整体要向储户承担赔偿责任外,银行的高管也难辞其咎,应当受到一定的纪律或者行政处分甚至是刑事责任。”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杨涛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帮助储户办理假的存单,伪造相关金融票证,并且不只对一两个储户办理,银行的管理层竟然对此没有察觉,很难说监管上不存在失职、渎职。只有对银行的高管追究相应的责任,才能让他们加强监管和责任心,避免其他储户受到损失。”
农信社难辞其咎
“我在滨州农信社定存的350万元是我老公在维和部队执行任务‘用命’换来的。”受害储户之一的袁圆女士说,她老公参军服役12年,去年退役后得到的退伍费全部存到银行以期获得利息,没想到竟然在银行窗口拿到了假存单。
据了解,袁女士的孩子一岁左右,退伍费的不翼而飞使家庭已无经济依靠。
此外,导报记者了解到,另一位受害者浙江储户,在滨州农信社所存的近2000万元资金,则是亲戚朋友一起凑起的,现在资金不翼而飞,自己也已没法跟亲戚朋友交代,整天被追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杨涛表示,在本起案件中,银行虽然没有真正收到钱,相关手续也是假的,但是储户是在银行办理的凭证,办理凭证的人员也的确是银行工作人员。而且,在银行业中,确实也存在潜规则即业内常说的“贴息存款”,即银行一边高利息对企业放贷,一边高利息向民间吸储。那么,储户就有理由相信,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内办理的所谓存单,就是银行方面的意思,是银行揽储的需要。因此,法律上推定是储户与银行发生了存款业务,构成表见代理。
“即使不考虑资金来源构成,储户去银行存钱,银行窗口内的工作人员就代表着银行行为,不能用一句‘员工个人行为’就撇开责任。”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一名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律师表示,农信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先行赔付储户损失,再由银行方面向其工作人员追偿。
类似案件频发
实际上,近年来滨州农信社各种存款消失的案件频频出现,除了本报连续报道的今年4月以来接连出现的“假存单”案件,2014年4月无棣农信社还曝出本人未到现场,银行违规开卡且款项随即被他人非法转走的事件。
据上述受害人林先生表示,一位给他揽工程的中间人刘某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无棣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了储蓄卡,17万余元的工程款打入该卡后随即被刘某取走。
这张并非林先生本人到现场办理的上述农信卡的取款明细显示,该卡在收到付款方汇入的工程款当天就遭遇两次现金支取49900元和一次ATM机取款1200元,之后又有多次ATM取款3000元的记录。截至当年4月17号,账户余额仅为60元。
业内人士认为,滨州农信社频发的存款被非法转走的案件,凸显了滨州农信社管理系统的巨大漏洞,无法控制银行工作人员在营业网点内遵纪守法,也必将导致其信誉度的严重下滑,可能还会引起储户集中挤兑的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导报记者了解到,在2013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滨州农信社也规划了自己组建农商行的路线,但上述存款得不到保障的案件却在其改制组建农商行的过程中屡次发生。
资料显示,2013年9月23日的滨州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确定,该市农信社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基本确定,农信社、农合行力争3年内改制组建农商行。
业内人士认为,即便是其顺利改制组建农商行,若不加强其工作人员的管理,不迅速弥补风险控制体系的漏洞,其将面临不可挽回的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