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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生源地助学贷款登陆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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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19年<a href='https://www.caijied.cn/tags/shengyuandixinyongzhuxuedaikuan_7304_1.html' target='_blank'>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a>办理通知

认真做好我县2019至2020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至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9]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申贷办理时间:

8月1日至9月12日正常工作日

贷款办理地点: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院内一楼营业厅(东城新区师郯路东首,新一中东邻)。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相关部门盖章的环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入学前的户籍和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县,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是借款人的父母,如果借款人的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人的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年龄须在25至60周岁)。

(一)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学生要认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温馨提示:贷款的学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一份《申请表》并签字。首次贷款,没有预申请的贷款学生,还需下载并填写打印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借款人书面承诺并签名,共同借款人签名。

高校应组织续贷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续贷声明”审核工作,“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可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现场审核。

(二)贷款申请受理。

助学贷款全部实施电子合同,申贷学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办理助学贷款:

1、首贷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人到现场

(1)借款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仅限未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提交)

(6)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

2、续贷材料: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场即可。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1、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新的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完成电子借款合同签订,确保签字清晰准确。完成受理后,为贷款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上附回执录入验证码)。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将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再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至高校报到;高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逾期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郯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电话:

办公室:0539-6221368;办理大厅:5321263

郯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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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2019年第169期/总第1545期

本期编辑: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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