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投资
今天苏州人社局发布了一条重要信息,是关于苏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
新一轮高校院所引才新政正式启动
新政将做什么?
新政致力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型人才,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并给予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最高2000万元的引才补贴。
新出台的《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以市场化为导向,将政府引导和单位自主引才相结合,政策含金量高。
新政五大创新点
一.是强调了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体系建设和围绕与苏州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优势学科群建设,要求单位提供报备引才政策和《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
二.是资助对象由原来对人才的资助调整为对引进人才的单位补贴,是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后按合同履行完整年度后的事后补贴。
三.是拓展了引才对象的范围,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
与以前相比,该政策拓展了引才对象的范围,将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型人才(A类),即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领军型人才(B类)即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骨干型人才(C类)即高校“四青”人才,行业公认、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工艺人才等。这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对人才引进的引导,另一方面也拓宽了政策的惠及面,增加了单位荐才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值得关注的是,资助对象由原来对人才的资助,调整为对引进人才的单位补贴,是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后按合同履行完整年度后的事后补贴,体现了用人单位引才的主体地位。单个人才补贴总额A类最高500万元、B类最高100万元、C类最高50万元。单个单位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是依据人才和单位之间的协议年薪或安家(购房)补贴等来建立市场化认定人才的新机制。
五.是增加了给予单位引才补贴之外的其它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比如:对于列入各单位年度引才名册的人才本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放宽至最高限额2—4倍;非苏州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等叠加优惠配套政策。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定、科研配套、项目申报、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更多的事业发展平台和优先申报等待遇。
人才新政的意义
为了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我市在2011年出台了《苏州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对在苏高校、院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20—100万元不等的资助。
政策实施六年来,累计共有317人获得资助,在助推我市高校、院所集聚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苏州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