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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之家网(ZFZJ.CN) 8月29日消息,8月29日消息,持牌支付机构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遭央行处罚。据不完全统计,这属近年来第10张罚单。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上海银罚字〔2019〕20号”的罚单显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共计73万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8月27日。
支付查(zhifucha.cn)显示,通联支付于2011年5月3日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合并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后,业务类型覆盖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山西省)、预付卡受理(全国)。首次续展完成,到期日期为2021年5月2日。
这并非通联支付首次被罚,支付之家网(ZFZJ.CN)注意到,早在2016年7月份,央行开出巨额罚单,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开出天价罚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央行依法作出没收通联支付违法所得303.37万元,处以罚款1110.12万元,对其总公司及四家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以下为中国经济网的相关统计。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2019年3月公布对通联支付的行政处罚决定。(西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通联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商户代付业务的真实背景、用途进行详细了解,为陕西智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付业务明显与商户经营业务不符。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通联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代付业务客户与其经营业务不符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8年4月,通联支付安徽分公司因为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监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万元罚款”的决定。2018年8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8年10月15日,通联支付四川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央行成都分行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决定。同年10月,通联支付还曾因为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人民币33万元。
2017年9月,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3万元。2017年12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2万元罚款。
2016年7月,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并处以罚款1110万元。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通联支付副总裁陈某某、湖北分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某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2日,通联支付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以30万元罚款;未对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要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处以35万元罚款。另对通联支付一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6.5万元罚款。
此次,同时被罚的还有持牌支付机构开店宝东方付通等支付公司,且均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遭人民银行处以金额不等罚款。
系列罚单对净化支付结算市场生态、督促银行机构形成自我守规意识的有着重要推动作用。央行此举昭示了持续加强支付结算市场监管、从严惩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支付市场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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