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投资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出炉。报告显示,2018年,全市缴存、贷款、提取各项指标均保持良好态势,主要业务指标均位于全省前列,公积金富民惠民效应日益彰显。苏州也成为省内首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突破1800亿大关的城市。
2014-2018年缴存额情况
主要指标持续优化公积金运行稳定上升
在缴存和提取方面,公积金总额保持上升态势,苏州成为省内首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突破1800亿元大关的城市。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不论是发放笔数或是发放金额,相较2017年上升明显。
缴存方面,2018年全市新开户单位20051家,其中园区中心5081家,实缴单位91649家,其中园区中心22831家,净增单位19150家,其中园区中心4668家。新开户职工81.36万人,其中园区中心14.10万人。实缴职工378.25万人,居全省首位,其中园区中心68.91万人,净增职工16.52万人,其中园区中心2.22万人;缴存额444.3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86.66亿元,同比增长13.49%。
2018年末,缴存总额2679.6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412.95亿元,同比增长19.88%。缴存余额853.1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33.39亿元,同比增长17.11%。2018年,全市归集公积金444.34亿元,同比增长15.53%,归集金额占全省四分之一。
提取方面,2018年全市提取额319.6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60.50亿元,同比增长10.57%,占当年缴存额的71.95%,比上年减少1.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826.46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79.56亿元,同比增长21.22%。
贷款方面,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1万笔,同比增长63.67%,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3.38亿元,同比增长69.47%。
支持职工购建房307.8万平方米,其中园区中心54.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9%,比上年增加1.59%。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90亿元,其中园区中心8.82亿元。
2018年实缴单位性质分类
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作用有效发挥
从缴存单位性质看,缴存单位中,公有制单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占8.11%,非公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占91.89%。
缴存职工中,公有制单位占13.71%,非公单位占86.29%。
从缴存职工来看,非公群体为公积金缴存主体,非公单位实缴人数比去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占比上升明显。
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9%,高收入占1.91%。充分说明中、低收入群体为公积金新开户职工的缴存主体,这也与公积金保障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消费的制度定位相符合。新开户职工中,公有制单位占4.17%,非公单位占95.83%。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8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42%,租赁住房占1.5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11%。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住房消费”为主,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有所居”的作用。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7%,高收入占3.53%,中、低收入群体是住房公积金保障的主要群体。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中,中、低收入家庭占所有家庭户数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功能,与住房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政策定位是一致的。
2018年提取情况分类
2014-2018年提取额情况
发挥刚需购房群体政策导向住房贡献率再创新高
2018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的总定位,促进政策举措和资金效应“双优化”,制度优势和保障功能“双提升”。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1万笔、183.38亿元,较好地发挥了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安居乐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22%,比上年增加11.73个百分点,住房贡献率再创新高。
从2018年苏州商业贷款利率来看,商业贷款基准利率4.9%。而职工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以上),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3.575%(五年以上),远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来看,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和去年相同,仍为7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45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30万元。
在支持职工购建房方面,职工贷款笔数中,按购房面积统计,90(含)平方米以下的占43.73%,90-144(含)平方米占49.9%,144平方米以上占6.37%。按贷款职工统计,30岁(含)以下占38.39%,30岁-40岁(含)占47.76%,40岁-50岁(含)占12.61%,50岁以上占1.24%;中、低收入占94.67%,高收入占5.33%;首次申请贷款占92.6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33%。
不难看出,贷款职工以购买中小户型为主,40岁以下的职工最爱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这个年龄段是置业高峰。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发挥着刚需购房群体的政策导向与制度优势。
贷款笔数按建筑面积分类
提取政策规范统一为民服务高效便捷
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统一了还贷提取留存金额,对办理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深化“不见面”改革,着力在技术上形成安全、稳定、持续的支撑体系,在服务上形成便捷、高效、创新的供给能力,在品牌上形成示范、巩固、深化的发展模式。
第三代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上线,大幅提升对业务服务的引领保障作用。系统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职工提取转移公积金实现全国直连,积极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大力推进与社保、国土、公安等部门的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以数据的无缝对接促进服务的有效衔接。
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着力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拓展政务服务互联网应用渠道,推出手机客户端,四成以上个人业务实现了全程网上办理,超过三分之一的提取业务从柜面转移至线上,变“只跑一次”为“一次都不用跑”。先后取消公积金纸质卡以及户籍、解除劳动关系、低保特困、退休等多项证明材料,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实现信息的“一刷获取”,业务的“一证通办”。打造远程即时服务、“15分钟”实地服务和分中心大厅全业务服务的立体式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
过去一年,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有效延展“公积金惠万家”民生品牌内涵,树立全市公积金行业的文明形象。基本建成“网站、微博、微信、12329、云服务平台、手机App”多位一体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年内,微信公众号回复职工咨询39.22万条,粉丝达130万人,云服务平台回复咨询4.82万条,12329热线接听电话143.3万次,“寒山闻钟”论坛回帖640件,公众监督栏目回复1474条,办理12345转办工单648件。组织公积金业务技能竞赛,开展惠民杯“流动红旗”双月评比,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继续通过“神秘人”暗访、满意度专项调查、客户需求信息采集、服务质量点评会等特色举措,巩固提升全系统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2019年,住房公积金将继续为服务群众、保障民生、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供强有力支持。
热点问答
1.市区公积金账户停缴后每月能否继续委托还贷?
答:您好!公积金账户封存,对委托提取业务没有影响。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公积金账户除该留存额以外仍有剩余资金的,我中心每月仍将按委提原则提取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您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2.近期工作调动,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的条件之一“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如果您工作调动期间,公积金账户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的,则符合上述条件。
3.购房不贷款,能否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答: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应在购房相关票据开具一年之内办理;提取金额为购房相关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扣除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注:购房相关票据指《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苏报记者 余杨)
【关注头条号乐居买房,掌握购房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