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投资
●最新政策●
缴存基数
最高限额为21250元,最低限额为1890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2020年4月30日。
贷款政策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提至:每人每年12000元
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本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配偶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注: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60万调整为80万。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仍原规定执行。
提取政策
2018年7月10日起,我市将调整以下提取政策:
一、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取消“离开本市提取”。
三、取消“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四、取消“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五、取消“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 1、委托还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配偶及参与还贷的直系亲属。
- 2、公积金可以偿还组合住房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 3、还贷时间调整:公积金住房贷款逐月还贷时间调整为每月14日(遇节假日顺延),按暂行办法规定提取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委托人用于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商业性住房贷款逐月委托还贷时间不作变动,仍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开始,3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贷款人还贷卡号上。
委托还贷逐年还贷时间调整为委托人选定还款月的第2个工作日,按暂行办法规定提取委托人账户上的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贷款银行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首付:首付不低于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40%。只有等额本息一种还款方式。
●在无锡缴纳公积金在无锡买房●
一、办理条件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金额
1、最高可贷额度:
(1)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2)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3)借款人或配偶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符合贷款条件,其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
(4)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5)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缴存余额不足时,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6)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实际可贷额度:
房屋总价(商品房为购房合同总价;存量房为备案价和评估价中的较低价)减去规定的贷款首付额度。
(1)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职工家庭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以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为准),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缴存余额不足时,贷款额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80万元计算。
②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能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盖章的《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的:缴存余额不足时,贷款额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80万元计算。
(2)自2017年9月25日起,借款人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江阴市、宜兴市仍按原政策执行)。
注: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包含装修价款,其房屋总价一律按扣除装修价款计算(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价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装修价款的,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予以扣除)。
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2、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3、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贷款条件,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4、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5、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6、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包含装修价款,其房屋总价一律按扣除装修价款计算(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价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装修价款的,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予以扣除)。
●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在无锡买房●(限无锡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
贷款额度同上
贷款办理地址:无锡公积金中心
● 外地公积金转入无锡●
需确认您在异地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在无锡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后,可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1、身份证原件
2、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名称及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3、本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携带身份证到无锡各街道人社所窗口打印,加盖社保盖章)
来源:无锡楼市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