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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日常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公告送出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3.3 其他与申购有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1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合同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5)83387046 传真:(025)83387074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A类份额: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类份额: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净值份额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