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投资
最近,市民张先生前往银行申办个人借记卡,竟意外发现自己在同一家银行多出9张银行卡,且还是3年前在外省办理开户的。由于日前出台的“限卡令”,他被拒绝开户,可是当他提出将这些“莫名其妙”的银行卡销户时,工作人员竟然让他自己去外省的开户行处理。
莫名其妙 自己名下多出9张异地银行卡
张先生由于更换工作单位,按照工资卡发放要求,3月1日下午,张先生前往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大兴东路分理处准备申办1张银行卡,可是工作人员拿着张先生的身份证在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查验时,发现张先生此前在中国农业银行已开过10个借记卡账户,便拒绝了他此次的开户申请,称必须将这10张银行卡全部销户后,才能重新申请开户。
“我上大学时确实办过一张农业银行的借记卡,但是毕业后这张卡就不见了,从此也就没再使用过。”张先生说,另外的9张银行卡他实在不知道是怎么“跑”到自己名下的。经过工作人员的进一步查询,这9张银行卡的开户时间均集中在2014年11月至12月之间,并且开户行都在山东境内。
到底是谁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
张先生这才回想起,2014年5月10日他曾将身份证遗失,但当天他就报了案,并且2014年5月12日他就拿到了临时身份证,三个月后他补办的新身份证也拿到了。“我名下多出的这9张银行卡的开户时间是在我拿到新身份证之后的事情了,当年我根本没有去过山东,也没有请人代办过开户业务,到底是谁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张先生很是纳闷。
当张先生要求查阅原始开户单据时,遭到了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大兴东路分理处工作人员的回绝。事后,张先生来到中国农业银行大兴西路支行,柜台工作人员打印出了张先生在农业银行开户的信息清单,对于他的开户申请依然被拒绝,工作人员称,张先生所不认可的9张银行卡都是异地卡,并且每张卡都开通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个人消息等服务业务,所以在西安无法办理销户手续,非要销户的话,就只能由张先生本人带着身份证前往异地开户银行进行。
“当初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名下办理了9张借记卡,现在影响我在这家银行开户倒还是小事,关键是银行不能提供这些账户的交易信息,我不清楚这些莫名多出来的账户是用来做什么的,会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如今工作人员还不积极处理,竟然让我自己解决,实在是让人想不通。”张先生很是无奈。
银行回复 想要销户得自行前往外省开户行
3月2日,记者陪同张先生一起前往中国农业银行梨园路支行,工作人员称,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因为以前银行开户时允许他人代办,开户也无需持卡本人激活,就存在这种冒名办卡的可能。但是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家银行实施了“限卡令”,要求从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对于张先生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张先生名下的账户都是借记卡账户,所以不会因为产生欠款对张先生的生活造成影响,目前银行确实并没有异地卡销户的业务,如果想要撤销异地办理的银行卡账户,的确需要持卡人本人到异地进行处理。但是张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他若确认名下有9张银行卡并非他本人办理开户的,他就能在西安完成销户和重新开立户的业务办理。
工作人员建议,张先生应先去公安机关报案,开具身份证曾丢失、补办的证明,以及确认其他9张卡非张先生本人开户的证明,前往中国农业银行的任意网点,由工作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期间张先生还应将自己于2007年办理的目前已停止使用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进行销户,其名下的Ⅰ类户全部销户后,才能重新开立一个Ⅰ类户。
律师:未经同意代办银行卡涉违法
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同时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茜表示,早在2015年12月25日,央行就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其中对于银行发现或者收到被冒用身份的情况,做过具体说明,规定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对于此事,银行也有义务向客户进行情况说明,如果因此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银行也有相应的赔付责任。”徐茜说。
西安晚报记者 龚伟芳为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