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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凤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01
申办对象
户籍在凤县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父母户籍在凤县的高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2
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
2.贷款期限:合同签订不超过14年。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03
申办条件
1.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直系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属凤县户籍的自然人。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04
办理流程
1.申请阶段(2018年7月9日—8月23日)
(1)新生在凤县中学申请。
上交地点:凤县中学。
(2)在校生在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交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
(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请自行加入凤县生源地贷款群:328545556)
2.合同签订阶段(2018年8月13日—8月24日)
(1)在校生8月13日—8月17日签订合同;
(2)新生8月23日—8月24日签订合同。
(3)签订地点: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人员: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3.资料整理上报阶段(2018年8月27日—9月28日)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持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高校报到,牢记受理证明下方的支付宝密码,便于毕业后还款所用。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受理证明,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系统确认,生效电子合同回执单,汇总上报,回执录入截止时间9月30日,逾期电子回执未登记者,视为放弃本年度贷款。
4.资金划账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开行陕西分行通过支付宝发放贷款到学生所在高校。出现贷款剩余资金,学生可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自行进行处理。
05
操作引导
1.在线申请
所有贷款学生需在线申请,网址为:
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先注册登录账号,然后登录此系统,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
2.申请表导出及盖章
从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申请学生签字、按手印,在校生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盖章、签字;新生在就读中学盖章、签字)。
3.其他要求
本省借款学生出具《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新生及外省借款学生出具《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学生所在高校未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及学生在校情况证明。
06
资料要求
共性要求:
(1)学生根据各自类别,按资料顺序一式两份装入档案袋,并在袋面注明所装内容。
(2)所有上报资料必须进行编号。在每份资料的右下角用铅笔按照页码进行编号,如新生办理上交资料按照阿拉伯数字3、4、5…14的顺序编写,阿拉伯数字1、2空缺,为以后合同编号预留,请牢记。其他所有类别学生资料编号方法以此相同。
(3)提交资料时一律携带资料原件,以备审查。
(4)所有复印件必须为A4纸复印。
1.本年度新生所提供的材料:
(一式两份,自备两份档案袋)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贷款学生手写的贷款申请书(A4纸张)。申请书中必须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签字,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4)贷款学生所在村委会、乡镇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应造成贫困的佐证材料(A4纸张)。
(5)贷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8)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
(9)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10)贷款学生的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11)高考准考证复印件。
(12)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省内在校生首次办理所提供的材料: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10)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3.省内在校生续贷办理所提供的材料:
(5)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6)上年借款合同复印件。
4.省外在校生首次办理所提供的材料:
(11)学生所在高校未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及学生在校情况证明。
5.省外在校生续贷办理所提供的材料:
6.省内专升本及本科升研究生办理所提供的材料:
(10)上年借款合同复印件。(首次办理不需要提供)
(11)本科录取通知书(专升本学生)、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科升研究生学生)。
7.省外专升本及本科升研究生办理所提供的材料:
8.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办理所提供的材料:
(一式两份,自备两份档案袋)
(1)县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温馨
提醒
凤县教体局咨询电话
0917—4762668
凤县中学咨询电话
0917—480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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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校对:孟谚生 审核:魏社宏
凤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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