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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市推出八项公积金政策 支持军人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武汉市推出八项公积金政策,武汉下调公积金贷款额。记者了解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8月1日起推出八项服务政策,同时支持军人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军人家庭在汉购首套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
据介绍,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含一手房及房屋建成年份10年及以内的二手房),其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一律降低为20%。中金网7月28日
贷款额度上浮最高可贷60万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适当提高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现役军人在军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在军队服役超过20年的现役军人家庭,在考虑其家庭偿还能力基础上,可适当上浮贷款额度,上浮最高比例不超过30%,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
贷款年限延长至65岁
据介绍,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可贷年限一律延长至65岁,同时一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军人转业接续期 放宽公积金个贷条件
据了解,军人在转业接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常出现因开户延迟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况,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按转业军人到安置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允许其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军人家庭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适当放宽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役军人配偶和军队职工未使用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武汉驻军单位建设的军队经济适用房、军队驻地首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
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
据介绍,现役军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应提供“军人保障卡”作为身份证明;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以购房协议替代房屋“两证”,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
支持地方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有效落实抵押物权益的前提下,将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做法,发放地方住房公积金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进一步提高现役军人家庭购房的即期支付能力。
开设军人绿色服务窗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各服务大厅统一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优先为现役军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为武汉市驻军单位经济适用房配售现场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军队的特殊性质,军队公积金和地方公积金管理上存在差异性,此次武汉针对军人家庭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是为了积极配合军队后勤保障改革,践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解决军人家庭的实际住房困难。
武汉下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房最高额度降10万
武汉市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过去的60万元下调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今年以来,武汉楼市进入“抢房时代”,住房成交火热,出现“千人排队抢房”、“开盘就售罄”的场面。国家统计局发布2月70城房价数据,武汉新建商品住宅价格2月份环比上涨0.9%,同比上涨6.5%,武汉房价已连续增长13个月。而武汉商品房均价已从去年3月的7900元/平,上涨到今年2月的9100元/平,涨幅约15%。
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武汉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1510亿元,归集余额773亿元;累计已向45.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1249亿元,贷款余额825亿元,个贷率已达106.8%。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武汉公积金个贷率排名第一,贷款余额排名第二。
据一财网消息,除了前述的下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外,武汉还将还贷能力系数由45%回调到35%这一全国通行的标准,并下调了缴存倍数法计算公式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系数普遍下调了0.2~0.5不等。湖北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分院研究总监李国政认为,武汉公积金个贷率排名全国第一的另一种解读就是资金池余粮不足,做一定幅度的调整是情理之中的事。
李国政表示,虽然2015年武汉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套数占到总量的一半左右,但调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谈不上是给火热的楼市“泼冷水”,亦影响不了量价齐升的大趋势。
2016年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
1、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2、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2016年湖北省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应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应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录入,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经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再办理提取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结;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均须到分中心办理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柜员在审核提取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指南
(一)首套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需持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2)职工及配偶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2、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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