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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卜四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审议<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编制了《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经公司评估,财务公司2016 年上半年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 2006 第 8 号)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
(1)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出现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经评估,中
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稳健,各项指标良好,风险可控。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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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曲红李长江
一~二李纪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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