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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还款顺序未约定
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裁判要旨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多数借条只约定了还款期限、利率,却对还款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的顺序未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发生连续还款,借款人主张还的是本金,而出借人主张还的是利息。
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参照其他法律条文规定可以得出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的结论。
案情简介
A向B借款4万元,约定月利率2分,借款到期后A在以后三年内每年向B还款1万元共计3万元,且第一次还款与第二次还款相距仅2个月。B向法院起诉认为,每年1万元还款均是利息,故要求A归还本金4万元。A辩称每年1万元还款均是本金,只下欠1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官评析
法官
那么此案中的A和B借款合同对还款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未进行约定,应该怎么判呢?一起来看看相关法条怎么说
法条解析
第二百零五条
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顺序的,是先还利息后抵充本金的立法精神。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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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B第一年还款1万元先以利息计算,且计息时间至还款之日,剩下的部分抵充本金,以后按抵充后的本金为基数再计算利息,依此类推计算出下欠的本金和利息。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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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当就还款方式、性质进行约定,未约定的在归还借款时对归还的款项是本金还是利息进行备注,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文/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 龙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