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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定西市安定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温馨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要利息的,自学生大学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毕业当年起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借款期限最后一年是9月1日-20日)都要偿还一次贷款利息(或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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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指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自大学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从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借款期限最后一年是9月1日-20日)都要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必须偿还一次贷款利息或本息。
(1)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从毕业当年9 月1 日开始的利息由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利息按年计收,每年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取一次。正常还款时间:毕业当年起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借款期限最后一年是9月1日-20日)。
(2)本金:学生自毕业当年开始的3年内为还本宽限期,这期间只付利息,暂不还本金。从毕业第4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毕业第4年开始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借款期限最后一年是9月1日-20日)。
二、正常还款金额查询方法
第一种方法:借款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查询,具体流程如下。
(1)使用IE11版本浏览器或开启极速模式的360浏览器、QQ浏览器登录系统,在网页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原始密码是学生本人贷款注册时自己设置的)、验证码,就可以直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了(如下图)。如登录密码错误可以单击登录窗口上的“忘记密码”回答相关问题找回或拨打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热线电话95593重置。
(2)在系统首页,单击 “我的贷款”,选择性单击各个学年合同(如下图)。
(3)弹出“合同信息”,单击“年度还款测算”即可查看到本年度年度正常还款金额(如下图)。
第二种方法:借款毕业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安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查询,办公地点:西岩山下2号统办楼中段四楼“西401室”或“407东室”
三、还款方式
1.通过POS机进行还款
借款学生本人或安排他人持银行卡到现场刷卡还款(注:银行卡必须是普通储蓄卡,信用卡无法支付还款)。
还款地点1:区政府政务大厅区教体局窗口(地点:西岩山下2号统办楼东三楼政务大厅)
还款地点2:直接到区资助中心(地点:西岩山下2号统办楼中段四楼“西401”或“403”室)
2.使用支付宝进行还款
使用支付宝还款,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通过电脑登录支付宝系统还款,流程如下:
(1)登录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用任意一个支付宝账户和密码登录;
(2)进入支付宝个人首页后,点击网页首栏“应用中心”;
(3)进入应用中心页面的“公益教育”一栏,单击“助贷贷款还款”;
(4)进入“助学贷款还款”页面;
(5)在“助学贷款还款”页面中点击“我要还款”;
(6)输入贷款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出还款信息;
注:在“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名”处输入贷款支付宝账户,也就是打印在借款合同上的那个新浪邮箱还款账号,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就是借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码。
(7)确认还款人信息后,点击“确认还款”,进入支付宝收银台,可以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网银、快捷支付三种方式还款(推荐使用快捷支付进行,无需开通网银,业务额度和次数限制);
(8)按照支付提示,确认付款,即可支付还款成功。
第二种方法是使用手机支付宝进行还款,流程如下:
2018年起,国家开发银行推出手机支付宝还款功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使用手机支付宝还款了。
(1)登录支付宝手机APP,选择“更多”:
(2)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
(3)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进入:
(4)选择“在线还款”:
(5)输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进入“助学贷款”页面:
(6)点击选择“确认还款”,之后根据提示完成支付还款。
请珍爱您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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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征信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个人征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的一种。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借款情况和还款记录等信息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个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借款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如果不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申办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乘坐飞机、高铁、住宿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三、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或家长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未及时支付贷款利息而出现欠息或未及时支付本金而出现逾期本金,银行即视为违约。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未按期还贷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银行将有权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违约情况告知借款人所在单位(包括学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家长居住地政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社区(村委会):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中的陈述有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借款人被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贷款的;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通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
(4)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5)家长迁居外地而未落实还本付息责任的;
(6)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的;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政府机构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校园网、校友网等网络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违约学生的情况,向社区(村委会)通知违约家长的情况。
4.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实现债权费用。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还要承担违约人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