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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本市户籍的返乡农民工,2015年12月30日后在我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许可的行业应同时取得所经营行业的许可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能提供在外务工社保缴纳明细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银行卡(成都市范围内工商银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行业许可证书复印件,《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连续3个月所在地纳税证明(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在外务工社保缴纳明细等相关材料等。
申报程序:
申请人在创业项目所在地镇乡(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复审并公示7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规定拨付给申请人。
大学生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
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可按规定申请1万元的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所需资料:
《邛崃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正、副本)、创业实体概述(主要从经营内容、市场前景、发展计划、吸纳就业情况、项目照片等方面进行概述)。
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含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两年全额贴息。
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的资料:贷款申请报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结(离)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说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邛崃市城乡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委托担保申请表》、《邛崃市城乡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2.反担保需提供的资料:需提供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和固定工作岗位的第三人作信誉反担保,并提供下列资料: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反担保人结(离)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说明原件;反担保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反担保承诺书原件。
申报程序:
申请人在创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交申报材料,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初审。创业项目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向担保机构和银行推荐,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银行按各自调查、审查、审批要求和流程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所需资料:
企业申请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职工持有《就失业登记证》、《军人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创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市就业局进行申请,经市就业局审核通过后,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贴息贷款的,除了提供贷款所需文件外,还应向经办银行提供《认定证明》。
供稿:就业局
咨询科室:邛崃市就业局创业科
咨询地点: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号五楼
咨询电话:028-8174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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