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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点名“现金贷”。因最近,现金贷一直身陷舆论的风口浪尖,“嗜血现金贷”、“变相利息畸高”、“暴力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一度成为现金贷的主要标签,不少借款人因现金贷置身水深火热之中。
从业务属性看,《通知》点名三大特征之一是利率畸高。根据媒体报道,“现金贷”平均利率为158%,最高的“发薪贷”利率高达598%,实质是以“现金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实,现金贷的利息和服务费有“滚雪球”效应,让借款者无力偿还。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实则是一种误读,因为现金贷业务的期限非常短,短则7天,长则一月,大多数都是短期周转,“没有人会用现金贷产品做中长期贷款,这种计算方法实际没有考虑到期限问题,现金贷的特点就是短期、小额。”
用一句话来总结,产品年化利率在36%(约等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月息1.71%、日息万分之5.7)以上的网贷平台、网络小贷平台、现金分期平台及其他各类创业型现金贷平台,都在此次重点排查整顿之列,而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不在其中。
其实,借贷市场一直存在两个世界。一个是所谓的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市场,以银行为主,其他持牌机构为辅,利率较低,主要面向优质客户;一个是所谓的高利贷市场,以大量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等机构为主,年化利率远高于36%,主要面向在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服务的次级客群,诚然,36%的年化利率是正规金融机构的禁区,但与之相应,大量的高风险的次级信贷用户也是正规金融机构的禁区。为了守住利率红线,而对整个群体一刀切,这是正规金融机构的做法,但对大量的在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借款支持的人群而言,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所以,要承认,既便部分机构的现金贷产品年化利率超过了36%,仍然有其合理性,仍然可以区别对待。
既然高息是问题的根源,不妨还从利率上着手。域外对放贷利率上限的设置大致分成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不论放贷形式和种类,统一适用同一放贷利率上限。如在香港,其《放债人条例》将放贷利率最高限制为年息60%的实际利率。日本在其《贷金业法》中规定放贷人适用的年利率为9.5%。另外印度某些邦的放贷人法律中规定放贷利息的总额不能超过贷款本金的数额,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模式:按照不同种类的贷款分别设置不同的利率上限。这样规定能使利率的设置更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方便放贷人按贷款类别选择使用。如新加坡的法律规定,无担保的放贷协议中利率上限为18%,有担保则为12%。在南非,不仅规定了最高利率,还将放贷协议涉及的缔约费用一并作出规定。不同类型的放贷协议,适用不同的最高利率上限和最高缔约费用上限。
第三种模式,由本国或本地区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实时调整可适应放贷市场的利率计算规则。这种方式虽没有明确利率上限的具体比例,但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2016年7月13日开始,谷歌公司就表示将不再支持贷款期限在60天内的贷款广告,也不支持利率达到或是超过36%的广告。
美国:
事实上,美国早就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限制高利贷行为。如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反欺诈腐败组织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利率超过各州规定的法定最高利率的两倍,不管是金融机构借贷还是民间借贷,都构成“放高利贷罪”,这属于联邦重罪。美国法律还规定,如果放贷人索取的利率高于所在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则该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借款人不偿还借款,放贷人则没有追索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权利。为了防止变相高利贷,美国联邦法律还规定,利息包括费用,判定一笔借贷利率是否超过法定最高利率,还要把放贷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手续费等加到利息里。由于反高利贷法属于州法律,各州自己规定法定最高利率,导致美国各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差别很大,但是多数在10%左右,如阿拉巴马州为8%,伊利诺伊州为9%。有的州根据贷款性质和类型以及贷款额度的大小,规定不同的法定最高利率(详见下表)。目前,美国监管部门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简称CFPB)还在酝酿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来规范发薪日贷款市场,新规征求意见稿已经于去年6月2日发布。
具体如下:
CFPB建议实施的新规包括:
1.出借人需确保借款人有偿还能力
CFPB建议进行“足额偿还测试(Full-payment test)”,要求出借人核实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并且仍然可以支撑基本的生活开支和其他主要财务支出。
CFPB的官员Richard Cordray解释称,“太多的借款人寻求短期的现金头寸,然后借了一笔他们没法承担的贷款,并逐渐变成一笔长期负债。就像你钻进了个出租车本来只想到旁边市区转转,结果发现自己被带到了另一个国家。”
2.试图终止“债务陷阱”怪圈
CFPB建议要终止被其称之为“债务陷阱”(Debt traps)的现象,即CFPB要限制出借人试图发放再贷款或者再融资的方式给借款人还钱。
根据CFPB的统计,超过80%的Payday loan在一个月内被续借。该条规定希望阻止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更多的小额贷款来让其还掉之前那笔贷款,这意味着借款人要为了这笔小额授信反复负担巨额的利息,这样会让借款人陷入无法自拔的“债务陷阱”并且还在支付大量利息。CFPB将会禁止Payday loan的再贷款行为,除非借款人可以证明他们的财务状况有显著提升。
3.建立监管报告机制
出借人必须通过信贷报告系统向CFPB汇报所有信贷数据,包括足额偿还测试或者本金偿还选项等信息。
4.建议提供低风险且长期贷款选项
CFPB允许出借人提供两种长期贷款选项:(1)提供基本符合“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相关政策的贷款,利率上限为28%且申请费用不得超过20美金;(2)提供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利率不超过36%,可以不包括审批费用,但违约率需要控制在5%以内。
5.将会对罚金机制进行监管
很多出借人通过检查借款人账户的方式自动在还款日代扣借款。但如果没有成功扣款,将会触发大量的罚金费用。CFPB新规要求,出借人必须至少在还款日三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他们在还款日可能被代扣的金额和日期。平均Payday loan借款人一年中有半年在债务中度过,并且平均来看,为了借375美金,他们平均花了520美金的各类费用。
南非:
5000美元以下贷款不论利率多高,登记即合法。南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超过21%是违法的,国家有相应惩戒措施。但《高利贷豁免法》规定,机构或个人只要是发放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其利率高低,到管理机构登记就算合法。
香港:
中国香港地区《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过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利率、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年息48%。该条例旨在对放债人及放债交易的管制和规管、放债人注册处处长的委任以及经营放债人业务的人领牌事宜订定条文;为对付过高的贷款利率及敲诈性的贷款规定而提供保障及济助;订定罪行及对与以上各项相关及附带引起的事宜订定条文;并废除《1911年放债人条例》。由递交申请的日期起计,发出牌照一般需时3至4个月。每一牌照均授权其内指名的人经营放债人业务,为期12个月,持牌人可在其牌照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将该牌照续期。任何人以超逾年息48%的利率发生借贷,则属敲诈,法庭可判重新商议有关交易。以超过年息60%的利率贷出款项或要约贷出款项,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2年;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0年。
加拿大:
在加拿大,刑法第347条规定,年利率超过60%即构成高利贷罪,高利贷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德国的最高合法利率为20%。法国等多数欧洲国家都有反高利贷法。澳大利亚的两个州也有反高利贷法。各国对高利贷的管理与美国的基本相同,只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利率的上限不同而已。
日本:
2006年初,日本最高法院出台新规,规定超过《利息限制法》上限的利息均为无效,且贷款额不得超过借贷者年收入的1/3,消费贷款公司的年利率以后不得超过20%。
英国:
2015年,英国颁布新的法规规定:“所有贷款的利息和费用每天不得超过0.8%”。
中国:
2015年8月6日上午,中国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则司法解 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该司法并没有明确解释是否将服务费等中 间费用归为借款利息,这也是目前国内超短期现金贷平台兴起,部分平台因为手续费收取导致利率偏高的一种重要原因。
从市场规律来说,小额、极短期(一个月以内)信贷的风险与放贷效率较低、管理成本较高,一般情况下折算成年化利率,在24%与36%的标准下,是很难可持续运营的。监管部门应适度允许机构额外收取一些手续费或管理费用,以保护市场合理供给。但与此同时,必须紧跟国际惯例,加强对掠夺性放贷与暴力放贷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