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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等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经信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电视问政反映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热点难点问题,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制定新的《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从4000万元大幅提高到20亿元,首期规模一次性提高了50倍,资金池规模居全省第一位。
如此“大手笔”的主要目标,可以用“提高两个度”来概括,一是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二是提高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额度,从而有效缓解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据测算,20亿元资金池将引导银行向济南市中小微企业新增信贷投放300亿元以上。
记者在梳理《办法》之后了解到,《办法》共分为总则、管理职责和分工、补偿对象、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等5章21条内容。主要特点是可以概括为“大、广、强”。
补偿力度大
济南市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20亿元,规模全省第一,按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三个区间内分别执行40%、30%、20%的补偿比例,高于省标准10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全覆盖。
政策惠及面广
合作银行广,合作银行包含济南辖区内依法设立向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所有商业和政策性银行;
覆盖企业广,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均为支持对象;
贷款类型广,包括流动资金、技术改造类用途贷款,以及向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均纳入补偿范围;
覆盖期限广,包括合作银行2019年至2021年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发放日期前延至2019年1月1日。
补偿时效性强
《办法》规定,中小微企业贷款评定为次级类别或逾期超过60天时即启动补偿程序,明确补偿资金可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与贷款被确定为“损失”事后补偿政策相比,济南市采取提前申报、直接冲抵,能有效消除银行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压力,形成可预期、有保障的良好政策效应。
政策导向性强
为鼓励银行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办法对1000万元以下普惠性贷款补偿比例最高;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首次贷”的融资痛点,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特点,办法明确对首笔贷、纯信用贷、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存货抵(质)押等方式获得的贷款,提高10个百分点补偿。为支持济南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对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库企业贷款,提高补偿比例。
记者:王寿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