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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网贷监管“十三禁” 恒昌逐项检查抓落实-恒昌普惠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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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 近日,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而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的一员,恒昌公司对照《暂行办法》“十三禁”逐项整改抓落实。

《暂行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分别从网络借贷备案管理、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针对网贷机构运营设置了不得自融、不得提供担保承诺保本保息、不得拆分融资项目期限、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十三条“红线”。

面对“13条禁令”的出台,一些平台和媒体认为网贷行业提前进入冬天,而创始人秦洪涛认为,《暂行办法》中的“13条禁令”显示了监管部门“从严”的决心,13项禁止行为,无疑是对政策“红线”做了更为明确的说明,也使得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了更为明晰的指引。

秦洪涛认为,网络借贷平台经营业务必须以小额分散为主,不能跨界和银行抢市场,否则何谈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平台要想实现永续发展、普惠发展,首先应该自律,坚持小额分散;其次还要接受监管部门的约束,“‘13条禁”’就是实施约束的具体措施。恒昌公司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的一员感到非常庆幸,从起草《征求意见稿》到《暂行办法》出台,国家、政府、社会一直在关注行业的动态,有关注就会有期待。因此,我认为‘13条禁令’的出台给网络借贷平台带来的是机遇、是春天,而非冬天。”

秦洪泰还分享了恒昌公司对照《暂行办法》中的“13条禁令”,逐项检查并整改落实的经验。

1、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定位

监管要求:“13条禁令”中禁止平台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等金融产品;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禁止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恒昌:恒昌公司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恒昌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平台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性质,专注普惠金融的主业,专业化经营,尽最大可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

2、 自融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不能逾越的底线

监管要求:“13条禁令”中禁止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禁止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恒昌:在众所周知的《暂行办法》中,相关监管条款对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上限进行了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平台防范风险过度集中,客观上促进了平台间的信息共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小额分散因其额度小、期限短,切实做到了风险分散和普惠金融,所以成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落实普惠金融的重要途径。秦洪涛也坦言,目前银行机构在最优质的资产端与资金端上,都具有较强优势。恒昌作为普惠金融的践行者,与国内知名银行达成合作,进行资金存管,保障客户资金不会出现非法挪用的风险,实现资金运作与平台独立运行。

3、 行业自律需要再接再厉

监管要求:“13条禁令”中禁止平台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恒昌:旗下的恒易融平台作为网络借贷行业信息中介行业的一员,以专业合规、公开透明作为平台运营的基准,自平台上线以来,一直围绕平台安全、风险把控、功能模块等核心内容不断改进,完善细节,提高客户满意度。恒易融平台的交易数据通过与网贷天眼数据频道的实时对接,交易数据次日会在网贷天眼平台上实时显示,实现了数据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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