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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 年4 月15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与武汉泰歌氢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泰歌)、重庆地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地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氢能源领域开展合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力帆乘用车、武汉泰歌和重庆地大将开展合作,进行氢能源乘用车的试验验证,争取国家氢能乘用车公示目录,完成氢燃料电动汽车开发并达到量产状态。另据公司2018 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43 亿元,同比下降990.57%。请公司补充披露:(1)氢能源乘用车试验验证的主要步骤和预计资金投入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申请进入国家氢能乘用车公示目录的主要流程、通过申请的主要标准和预计资金投入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3)完成氢燃料电动汽车开发并达到量产状态的预计资源投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人员、技术等,并结合公司2018 年度业绩情况,补充说明开展上述项目的合理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公告披露,力帆乘用车提供至少2 台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项目用车辆和整车技术集成团队,武汉泰歌提供氢燃料电池系统,重庆地大为武汉泰歌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请公司补充披露:(1)力帆乘用车在氢能源领域的研发投入或相关技术、专业人才的积累情况;(2)武汉泰歌的主要发展沿革,并结合研发投入、专业人才、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及其产销量等情况,说明武汉泰歌在氢燃料电池系统的行业地位、技术实力及核心竞争力;(3)结合重庆地大的主要发展沿革、资金状况、技术和人才储备等,补充披露重庆地大为武汉泰歌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详细情况,并说明武汉泰歌是否具备完成相关项目的资金储备和技术实力。
三、公告披露,力帆乘用车为武汉泰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提供生产代工服务,并利用销售渠道优势,协助武汉泰歌推广氢燃料电池发动机。请公司补充披露:(1)武汉泰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技术参数、核心技术、应用车型等;(2)结合生产线情况、技术区别、人员配备、供应链体系等,说明力帆乘用车是否具备生产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的能力;(3)力帆乘用车销售渠道的主要情况,并说明在推广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方面的具体优势。
请你公司于2019 年4 月16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 年4 月19 日前回复我部,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组织有关各方对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