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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与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软件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围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聚焦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在咨询及研发、大数据分析、标准制定、产业联盟建设、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联合申报等方面开展合作。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软件中心于1984年由原国家科委批准成立,长期致力于软件技术标准研究和软件共性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嵌入式系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上海市计算机软件评测重点实验室,提供嵌入式系统的高可信设计技术、标准、工具以及测试与评估服务。同时,上海软件中心依托自建的数据中心,以ISO20000、ISO27001管理体系为保障,提供信息系统的数据存放与管理、数据/系统容灾备份、主机托管、SAAS化运营等服务。
上海软件中心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
乙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原则与目标
双方以“开放创新、服务产业”为抓手,本着互利互惠、资源共享、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大数据分析、智能制造行业标准制定等内容开展全方位合作。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构建产研联动的创新合作新环境,达到技术成果相互转化、产业应用推进的共同发展目标,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力求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加强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深度交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充分发挥产业与技术优势,实现工业制造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物联网等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进一步提升工业制造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哈工智能核心竞争力,以达到工业4.0的目标。
3、合作期限
2019年4月—2022年3月
4、合作内容
(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产品研发
基于甲方的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云计算等技术以及乙方的工业智能市场需求,以“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咨询,双方共同实施、运维、利润共享”的方式,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研发相关产品,实现对智能制造生产的过程监控、远程运维、流程控制以及决策分析。
(2)工业大数据平台合作研发
双方聚焦机器人大数据、焊接大数据、电机大数据等方向,开展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工业大数据分析,乙方负责提供基础数据和业务需求,甲方负责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展示,从而共同推进大数据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应用。
(3)智能制造、机器人自动化、云平台行业标准制定
甲方利用其在国家标准制定方面的经验优势以及在通讯协议方面的技术优势,乙方利用其在工业机器人产品及工业智造方面的技术经验,共同研制工业机器人云平台、预测性维保等智能制造相关行业标准,并共同负责标准的推广和应用。
(4)智能制造、机器人自动化产业联盟建设
甲方利用其在创业孵化服务方面的技术型企业汇聚优势,乙方利用其在智能制造上下游产业链优势,共同打造智能制造、机器人自动化产业联盟,推动工业智能技术改进和产业发展,为制造业的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提供全新发展动能。
(5)IDC共建和托管运营
利用甲方的数据中心托管业务基础,采用双方共建,乙方委托甲方数据托管的合作方式,合作建设或扩建数据中心,为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行以及工业大数据的存储、高速运算分析提供基础环境保障。双方合作前期,可利用甲方的现有数据中心资源,为乙方提供数据托管服务。
(6)专项资金项目联合申报
双方整合已有资源,以智能制造示范应用为核心,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分析为主线联合申报智能制造领域国家级、省部级专项资金项目。
5、合作方式
(1)双方建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双方合作战略规划等事项;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关工作计划,组织推动具体合作项目实施。
(2)工作小组通过定期拟定工作计划,组织召开需求调研、技术交流、项目对接等多种形式会议,密切跟踪工业物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和业务需求,探索并提出新的合作方向和合作内容,以保证双方的长效合作。
6、其他
(1)双方在协议期间为合作投入的设备和有形资产等,归资产投资方所有。
(2)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及产生的委托费用,具体按照合作协议执行。
(3)由双方合作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论文、技术诀窍、产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原则上归双方共有,具体按照项目合作协议执行。
(4)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自已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有责任为其保密;项目研发过程中参与研发的人员具有署名权,排名顺序由双方协商决定。
(5)双方合作产生的科研和产业化成果,其权益分配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确定。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叁年。如双方继续合作,需重新签订合作协议。若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应事先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如协议中止或协议期满不再继续合作,双方合作所拥有设备和有形资产归投资方所有或处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软件中心长期致力于软件技术标准研究和软件共性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嵌入式系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上海市计算机软件评测重点实验室,提供嵌入式系统的高可信设计技术、标准、工具以及测试与评估服务。近年来,根据上海嵌入式系统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和上海创新产业培育的需求,结合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物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中心专注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以帮助客户打通智造转型应用最后一公里。
哈工智能作为一家聚焦于高端装备制造和工业机器人产业的高科技公司,积极开拓工业互联网平台领域,并运用基于大数据分析及深度学习算法的人工智能技术为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打造“AI+工业互联网”。公司51ROBOT机器人一站式服务平台下设“51 CLOUD”子平台,积极开发用以监测机器人工作运行状态的互联网软件“51CLOUD 工业云平台软件”,其运用工业大数据打造机器人本体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未来将进一步延伸至制造型企业的研发、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基于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进行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帮助企业优化制造环节,提升制造效率。
通过本次与上海软件中心的战略合作,有助于合作双方依托上海软件中心在物联网平台研发、大数据分析、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能力优势以及哈工智能在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更好的打造公司旗下的工业互联网平台“51 CLOUD”,增强公司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行业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内容还需签订后续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公司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2)、《关于与现代重工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暨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海软件中心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