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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近日,农业银行修订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织载体和经济力量,在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机衔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210.2万家,较2007年末提高了近80倍,发展速度远高于其他市场主体。截至三季度末,农业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余额264亿元。
据悉,早在2013年,农业银行就在业内率先推出《中国农业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此次农业银行依据国家新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前期业务开办经验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在支持范围、准入条件、信用评价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在支持范围方面,《办法》在支持传统种植、养殖合作社的基础上,将从事农业机械服务、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可盘活农村地区沉睡资源、带动农民脱贫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支持范围。
在准入条件方面,《办法》结合不同涉农行业生产经营特征,对种植、养殖、农业机械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乡村旅游业等5类主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设定了差异化的准入标准,简化了客户分类业务流程。此外,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办法》还增加了合作社须落实年度报告公示要求、按章表决并出示决议等要求。
在信用评价体系方面,《办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特征,单独为养殖合作社、非种养殖合作社客户建立了信用评价体系,在传统财务指标基础上,通过治理结构、经营能力和担保方式等指标对客户进行全面考量评价。
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进一步丰富贷前调查内容和贷后管理要求,并明确了反洗钱管理要求,严禁准入涉黑涉恶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强化合规和风险管理要求,引导经营行加强对运营管理规范、能切实带动社员增产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