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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各省份相继制定了本省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区的企业加工类、森林旅游开发类及国有林场多种经营等项目,申报林业贷款财政贴息事项;目前,2019年的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已经开始,具体申报细则如下:
一、项目介绍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指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
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均可申报2019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每月15日前的贷款,当月计算贴息,每月15日后的贷款,当月不计算贴息);
二、林业贷款申报范围及贴息的对象包括:
1、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
2、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在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
3、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
4.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干部和失信人员除外)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三、林业贷款贴息申报所需材料
1、林业贴息项目计划申报基本情况表;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借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及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企业银行信用报告(含信贷记录明细);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报告;贴息年限期间利息单;企业荣誉证明复印件等等;
四、申报部门:各级林业主管机构
2019年,各项目申报已经开始,各农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报主体,及时清晰了解国家乡村振兴背景下,各部委支农项目的补贴方式和申报程序,提早谋划与政策吻合的产业项目,是企业快速实现“政策红利”最大化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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