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投资
原标题
赡养60岁以上父母每月可抵扣2000元税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拟2019年1月1日实施
检察日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谢文英) 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究竟如何实现减税?《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今天上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此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向社会发布。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重要的减税措施。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办法》明确了具体扣除范围、扣除标准和实施步骤。
财政部部长刘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时说,《办法》包括总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保障措施、附则等共9章32条。
依据《办法》,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支出,以及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的),可抵扣税款。承担赡养义务的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每月可抵扣2000元税款,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除鼓励赡养老人外,《办法》还将纳税人在国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纳入扣除范围。扣除标准为,学历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4年;非学历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针对大病医疗,《办法》规定,纳税人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可以在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此外,纳税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支出,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以及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等,都被纳入扣除范围。为确保落实减税,《办法》明确了信息共享和协助核查等保障措施。
刘昆介绍,今后还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来源: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