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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09:2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见习记者 刘奕琦 通讯员 吴丽伟
“法院对运输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员的追刑判决,就是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切实实得落地了!”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诸葛海峰掷地有声得说道。
4月12日,浙江省首例因运输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员监管责任不到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案件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了判决结果。参与这次案件调查的衢州交警也终于松了口气。
交通事故发生于2017年6月18日,货车司机王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重型半挂车,在行驶到衢州市柯城区荷花中路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为了避让正常驶来的一辆小轿车,王某紧急打了方向盘,导致半挂车侧翻将小轿车当场压扁,车内的四位青年瞬间丧生。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柯城大队民警经过勘查发现,这辆半挂车除了违反信号灯通行、违规加装车灯等违法行为外,还超载了53.74吨的煤炭。为了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衢州市公安决定对案件进行深度调查。随着调查的不断推进,山东省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的监管失责问题逐渐浮出了水面。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分成多个工作组赶到江苏沭阳、山东临沂等地开展调查。
当办案民警走进沭阳分公司所在地时,这家运输企业的几名员工正在补做虚假的安全台账,试图混蒙过关、对抗警方调查,却被逮了个正着。民警发现,有892辆全国各地的运输车挂靠在这家公司名下,虽然都装有用于监控运输车是否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情况的设备,但是这些设备既没有联通后台网络、也没有监管人员,完全是个摆设。
除此之外,衢州交警还发现沭阳分公司“挂羊头卖狗肉”:虽然表面是一家运输企业,但是法人代表徐某和安全员尹某实际上从事车辆销售业务,主要利润来自为挂靠车辆办理银行贷款、保险业务所得的回扣。而在这起交通事故惨案发生时,肇事车辆也处于完全没有监管状态。
当见到上门调查的衢州交警时,沭阳分公司的法人代表徐某却摆出了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公司注册资金总共50万元,大不了破产倒闭,想让我赔偿这250万元?门都没有!再说,只挂靠不监管在行内是’潜规则’,我又没犯错!”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并未气馁,与他们周旋,在山东省临沂和江苏省沭阳两地奔波、搜集证据。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4月12日的法院判决中,山东省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法人代表徐某、安全员尹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与此同时,经过衢州交警的不懈努力,所涉及的民事赔偿410余万元全部赔偿到位。受害人家属为此送来锦旗对衢州交警“执法为民”表示感谢。
诸葛海峰认为,当前运输车辆挂靠运输企业在全国十分普遍,但是这起案件给运输企业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敲响了警钟,无论是企业主还是驾驶人,都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而车辆挂靠企业,同样要在驾驶人源头管理和事故主动防控上积极发挥作用,法律不是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