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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记者 林雪 安曼
券商私募业务传来大消息!广东证监局出手了,一天之内开出两张大罚单,分别发给了万联证券和东莞证券,其中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被罚的原因是私募产品“飞单”。
没完成整改就开展业务
万联证券及私募子公司收到监管罚单
近期,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一则针对万联证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问题是万联证券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万联天泽资本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且在2017年9月证监会强调相关规范要求后仍有5只违规产品出现投资者首笔款项缴款的情况。
事实上,早在2016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规范券商私募子公司的发展,并要求券商及私募子公司进行自查、报送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是一年;随后,中证协陆续公布了多批券商私募子公司规范名单,完成整改、拿到“准生证”的券商私募子公司才可以新增业务、存量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等。
但是,这次万联天泽的问题是还没有完成整改公示,就开展了业务;而且在监管强调规范要求后还有一些违规产品在向投资者销售。
广东证监局表示,万联天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反映出万联证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不到位。基金君查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规范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证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达到本规范的要求;规范发布实施前证券公司设立的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或已设立的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可以存续到项目到期,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不得续期。
所以,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万联证券做几件事情:
一是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自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2个月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和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并予以改正消除;
二是根据检查情况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另外,基金君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数据也发现,目前万联天泽资本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共有10只,均是在新规以后发行的;其中有4只基金没有托管,包括广州天泽盈发工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天泽弘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天泽华商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天泽渝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券商私募子公司监管加强
中证协公布多批整改名单
近年来,监管加强对券商私募子公司的监管要求。2016年12月30日,中证协发布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要求(1)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采用股份代持等其他方式变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2)私募基金子公司根据税收、政策、监管、合作方需求等需要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等特殊目的机构的,应当持有该机构35%以上的股权或出资,且拥有管理控制权;(3)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将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的,对单只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只基金总额的20%;(4)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只能管理与本机构设立目的一致的私募股权基金,各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不得交叉重复。
彼时,中证协要求券商及其私募子公司按照规范进行自查,拟定整改方案,在2017年2月16日前向协会及证监局报送方案,并且每个月报送整改进度。
监管给予券商及其私募子公司的整改时间是12个月,到2017年底整改期满,协会公布了四批券商私募子公司规范名单,共有37家券商的51家私募子公司拿到“准生证”,完成整改以后可以开展新业务、继续申购等。但当时还有大量私募子公司没有完成整改,“不得新增业务”和“存量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不得续期”。到今年年初,中证协公布了第十一批证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等规范平台名单,包含中原证券、首创证券、东方证券等券商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
东莞证券也被罚
4月19日,因涉嫌向客户销售非公司代销的私募证券基金,广东证监局网站挂出一则罚单,向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监管函显示,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原负责人赵某在未经过东莞证券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违规代销的产品是债券类私募产品,该产品在18年底的“债券违约潮”中踩雷,相关投资者受损,引发了一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赵某的行为才被曝光。据悉, 该负责人已经被撤职。
据企查查的信息查询,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的法人代表在2018年12月29日,已经由赵淦鸿变更成了纪龙鸿。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该分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周内两次接罚单
此前,4月12日,大连证监局因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存在营业部原负责人于雷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部分重要空白合同文本遗失两宗违法行为,给东莞证券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大连证监局公告显示,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原负责人于雷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二是部分重要空白合同文本遗失。这表明该营业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大连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东莞证券营业部内部岗位制衡失效,未能有效防控风险,在空白凭证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要求该营业部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大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责令该营业部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应在2019年5月1日至2020 年4月30日期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大连证监局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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