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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小伙伴们可以在省内任意城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了!
省建设厅近日出台管理办法,明确在浙江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在衢州,如何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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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12月8日
《意见》指出:实施职工户籍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户籍在本市的职工,持在本省范围内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向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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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4月3日
第二章贷款条件中指出: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军队转业干部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户籍为衢州市且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衢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须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如需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申请贷款距上次还清贷款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且12个月内不得两次申请贷款;
借款人须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值设定全额抵押;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3055816
省内购房异地贷款,怎么办?
据浙江发布: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于本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管理办法将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
省内异地贷款有什么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行: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省内异地贷款要怎么办理呢?
一共有7个流程:
① 开具证明
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② 贷款申请
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③ 审核审批
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④ 贷款签约
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⑤ 贷款担保或抵押
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⑥ 贷款发放
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⑦ 异地贷款备案
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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