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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衢州出台新政
加快民营企业人才集聚!
大学生到民企就业
可获3000元-1万元就业补助
为进一步加快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和集聚,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动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人才培养集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立足衢州发展实际,紧跟企业需求,提出加快人才引进集聚、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三大方面的新政策,共有10条具体措施。
敲黑板、划重点,一起来看看——
加快人才引进集聚
“1、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每年开展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评选工作,以营业收入、地方贡献、服务企业数量、服务重点项目平台数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举办研修活动等为重要指标,按评选结果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奖励。
”
“2、加快构建人才集聚机制。市、县两级每年组织50场左右招才引智活动,赴高校和人才集中城市对接洽谈。对参加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交通和食宿补贴。通过举办春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8.8人才交流大会等全市大型招聘活动,促进本地人才交流。
推动“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衢州人才网、掌上招聘平台等方式促进人才集聚、流动。
”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4000元、6000元、1万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民营企业采取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民营企业自主招聘或人力资源机构帮助企业引进新员工的,按缴纳社保费满3个月的补助500元/人、满6个月的补助1000元/人,满12个月的补助2000元/人,满24个月的补助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补助。
”
“4、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大学生来衢实习。实习时间超过1个月的,给予实习基地一定的实习补贴,具体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专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
”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
“5、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培养。深入实施新115人才工程,提高民企115人才入选比例。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制造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业务能力,对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业绩明显的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津贴奖励,正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津贴奖励。
加强民企专技人才继续教育研修,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组织民企人才高级研修班,提高民企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衢州市“十百千”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对评为“衢州市杰出技能人才”的人才,享受教授级高工人才津贴待遇。
”
“
6、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平台。对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当地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开办经费补助。每年评选5家重点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补助。
”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7、推动创业平台提升提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企业为创业实体提供3个月及以上孵化服务且迁出创业平台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孵化1家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其中为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孵化服务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家8000元。
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当地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在省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由当地财政再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当地财政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8、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落实自主创业人员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和贴息工作。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落实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年每人1万元。
”
“
9、加大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离岗创业创新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与原所在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且离岗前所聘岗位不占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可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
“
10、加快推动人才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引进人才提供人才居住证、人才公寓、公积金贷款、人才补助津贴等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店小二”式服务,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机制,各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图片来源自网络
(注:市人力社保局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转载请注明来自衢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