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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到账的注册资金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对未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不征收印花税。所以公司未到账的注册资金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从事商业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票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所以从事商业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还不能自开专票。
3、签订的各类服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5、企业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的情况,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怎么确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