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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午,石景山法院迎来新年开庭第一案。因认为借款人聂新夫妇拖延巨额钱款,马星将聂新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所借200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以及其他款项。
马星称,2014年11月份,被告聂新向原告马星借款2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和个人家庭支出,双方约好还款日期以及利息额度。马星按照约定将2000万元本金分批转给聂新后,没有收到约定的还款以及本金。2017年一月,双方又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约定还款日期,以及利息数额,并约定将聂新的一处房产抵押给马星,抵消一部分利息款项。过了一段时间,马星发现聂新将名下资产全部转给栖霞,而且还办理离婚手续。
马星认为,聂新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和个人家庭支出,借款人个人及家庭名下财产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被告是夫妻关系,应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聂新对于借款数量以及利息额度表示认可,但由于借款合同中栖霞并未签字,聂新认为所欠债务应有自己一人承担,而不是双方共同承担。
由于该案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查证,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负责审理该案的蔡景光法官对此表示,民间借贷行为实属正常,但“亲兄弟明算账”,遇到朋友借款时,一定要想到你的钱有可能会出现对方无法偿还的那一刻,要有这样的心理准备才行。如果想把钱借给对方,也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蔡景光法官提示:民间借贷时,一是要写书面借款凭据,内容越具体越好,时间越准确越好。二是在借款凭据上注明给付方式,并留好转款凭证。再有就是巨额借款时,应有抵押物,如果是房产作为抵押物,双方最好办理抵押登记。一旦对方没有能力偿还,抵押物可以为您提供一定保障。如果是他人提供债务担保,建议债权人也要调查一下担保人的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四是如果借款到期,对方并未偿还,一定要积极主张自身权力,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为日后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创造条件。再就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后,还要有申请执行的意识。
(原、被告当事人均为化名)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