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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学子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四风”,防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的发生,市纪委监察局重申如下要求:
(一)全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做到不操办、不参加“学子宴”。要带头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严禁利用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学子宴”并借机敛财;严禁参加违规举办的“学子宴”及其它类似宴请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邀请和接待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学子宴”;严禁采取分散和巧立名目等方式或委托、默许其他关系人变相操办“学子宴”;严禁用公款支付各类“学子宴”相关费用;严禁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送子女入学。
(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毫不放松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和监管。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要早提醒、早教育,防止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如实填写《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登记表》,并要求其作出不操办“学子宴”的承诺。
(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执纪问责。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对通过明查暗访及信访举报发现的党员、干部顶风违规操办“学子宴”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对因教育、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出现违规操办“学子宴”借机敛财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既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操办“学子宴”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52850018,举报电子邮箱:fsdf001@163.com。
中共抚顺市纪委
抚顺市监察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