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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准油,股票代码:002207)股票交易价格在2018年10月8日、9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其他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8年8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对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进行了披露,详见《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3、2018年9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对于前期发生的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公司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同时进行了风险提示。因该案件尚处于诉讼阶段、未形成审理结果,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及是否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其他影响。如果公司最终因此承担责任,存在被深交所认定构成《股票上市规则》13.3.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可能。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