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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公告编号:2016-04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6 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03号文核准,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8,466,453 股,发行价格
为 3.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7.89 元,扣除发行费
用 41,725,846.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8,274,151.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年 12月 2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2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2014年 12月 4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 2014年 12月 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 2014-78公告)
2015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接替了华泰联合证券的持续督导职责,因此公司与东兴证券和北京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 5月 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 2015-31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情况
2016年 5月 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为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拟注销公司在北京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由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转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仅用于“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及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公司将在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 5月 6日